第75章 朝堂改制(1/2)
洪武七年七月,洛阳清凉殿内,气氛凝重。
吕布站在大幅机构图前,目光扫过殿中重臣。这些刚从万里之外战场归来的将领、执掌中枢的能臣,此刻都眉头紧锁,注视着那些在三省六部旧制下无处安放的新机构。
“诸位,”吕布的声音沉稳有力,“今日议的是大明筋骨——朝堂衙门,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他指向铁路总局、海事司、殖民司、格物院等新增机构:“这些新衙门挂在旧衙门名下,权责混乱,办事拖拉。一桩铁路征地,公文旅行数月;一项海外决策,请示周转半年。”
陆逊刚从红海返回,深有同感:“臣在海外设据点,一份请示需经六七个衙门画押,等批文下来,黄花菜都凉了。”
张飞粗声道:“俺在印度更麻烦!征收...处理战利品时,这个说要户部批文,那个说要工部核准,等公文走完,季风都转了向!”
吕布抬手示意安静:“病根何在?朕思之有三。”
“第一,旧制以农立国,六部皆围田亩户籍运转。如今工商大兴,海贸日盛,这些新事物在旧制中无专门衙门管辖。”
“第二,层级繁复,一县之事需经府、省、部、台...层层画押,级级商议。”
“第三,”他加重语气,“最要命的是‘有功人人争,有过个个推’。铁路修好了,工部说规划好,户部说钱粮足...可若修砸了,谁担责?”
徐庶长叹:“陛下所言切中要害。臣总揽政务,常感处处掣肘。譬如新建棉纺工坊,工部管营造,户部管钱粮,吏部管工匠...一部牵头,多部围观,效率低下。”
“所以必须改。”吕布走到空白图板前,“但不能乱改,更不能照搬化外蛮夷之制。我华夏自有制度,当承古启新。”
内阁,仍为最高行政中枢。但内阁大臣不是一人,而是七人,分掌七部。”
炭笔在板中央写下七个部门名称:
“第一,民治部。掌户籍、赈济、教化、礼仪、科举。这是国之根基,承继礼部、户部民政职能。”
“第二,百工部。专管工矿、商贸、营造、格物。下设铁路司、矿冶司、纺织司、营造司、格物院。这是兴国之器,工商命脉尽在于此。”
“第三,海事部。统辖海军、海运、海贸、海外领地。下设舰队司、航运司、殖民司、港口司。这是拓疆之翼,万里海疆皆归此部。”
“第四,戎政部。专司陆军边防、军械、屯田、训练。下设边防司、军械司、屯田司、训练司。这是守国之盾,九边将士皆属此部。”
“第五,财赋部。总管国库、预算、税收、钱法、审计。下设度支司、税务司、钱法司、审计司。这是养国之血,一分一厘皆须明账。”
“第六,治安部。”吕布加重笔力,“新设此部,统筹全国治安、缉捕、户籍稽查、要道关防。下设治安司、缉捕司、户籍司、关防司。这是安国之篱,内患消弭在于此部。”
“第七,法务部。”他写下最后一个部,“新设此部,负责律法编纂、修订、解释、普法。下设律法司、释法司、普法司。这是治国之绳,天下法度皆出此部。”
七部架构,清晰明了。
徐庶凝视图板:“七部主官皆为内阁大臣,共议国事...如此,重大决策需七人联署?”
“正是。”吕布道,“日常政务各主官专断,大事须七人合议,联署生效。若有争议不决,奏朕裁决。如此既防专权,又保效率。”
吕布在七部旁另划区域:
“都察院独立于内阁之外,只对朕负责。设左都御史一人,右都御史二人,监察御史若干。都察院有权巡察七部、核查账目、访查吏治、风闻奏事。发现贪腐渎职,无论涉及何人,皆可直奏朕前。”
他加重语气:“都察御史任职期间,不得与七部官员私交过密,不得接受宴请馈赠。这是铁律。”
张飞咧嘴:“这个好!就该有人盯着那些文官!”
“大理寺独立司法。”吕布继续,“专司刑狱审判,地方设提刑按察司。今后审判之事,行政不得干涉——这是汉宣帝时就定下的规矩,朕要真正落实。大理寺卿由朕直接任命,对朕负责。”
贾诩问道:“若地方官与提刑按察司有冲突...”
“提刑按察司独立办案,地方官不得干涉。若敢阻挠,按抗旨论处。”吕布声音转冷,“司法不独立,何来公正?”
吕布在图板下方单独划出一个区域,写下“武装兵部”四字。
“此部特殊。”他环视众将,“专司剿匪、平叛、弹压地方乱事。在各省要地驻军,不受地方管辖,直接对戎政部负责——但戎政部调动需朕批准。”
张辽眼睛一亮:“类似汉之北军?”
“更甚。”吕布道,“武装兵部常备军五万,分驻三十六处要地。平日训练,战时快速集结。地方若有匪患民乱,当地驻军剿之;若事态扩大,邻近驻军支援;若成规模叛乱...朕会命大将统兵征讨。”
他看向高顺:“此部首任主官,需铁面无私、军纪严明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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