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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易中海阎埠贵傻柱等人被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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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海、谭桂花、阎埠贵、杨瑞华、何雨柱依次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几个人都穿着灰色的囚服,面容憔悴,眼神麻木或躲闪。

法官用清晰的声音宣读了判决书。

被告人易中海,利用担任四合院联络员之便,长期截留、侵吞何大清寄予其子女何雨柱、何雨水的生活费共计人民币一千五百六十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虽退赃,但无悔罪表现,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谭桂花,协助易中海领取、保管赃款,知情不报,系从犯。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阎埠贵,明知易中海截留他人汇款,非但不予揭发,反而以此要挟,长期收受易中海给予的封口费共计人民币七百余元,并为易中海隐瞒罪行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包庇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归案后虽能交代问题,但系主动参与并牟利,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杨瑞华,明知其夫阎埠贵收入来源不正当,仍协助收取赃款,知情不报,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雨柱,利用食堂工作之便,长期、多次盗窃食堂物资,价值经核算达人民币八百余元(此为其个人行为部分,不含贾家消费部分折算),且其盗窃行为直接引发工人群体性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虽能供述部分罪行,但造成的严重后果无法弥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槌落下,声音回荡在法庭里,也重重砸在几个被告和旁听者的心上。

十八年、八年、十二年、三年、十五年。

易中海听到十八年时,身体晃了晃,几乎站立不住,被法警架住。他脸色死灰,眼神涣散,最后一点侥幸也灭了。谭桂花直接低声啜泣起来,八年,对她来说可能意味着死在狱中。

阎埠贵听到十二年,腿一软,差点瘫倒,脸上是彻底的绝望。十二年,出来一切都完了。杨瑞华听到三年,先是一愣,随即捂住脸,哭声里带着对未来的恐惧。

傻柱听到十五年,猛的抬起头,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却发不出声音。

十五年…他最好的年华,都要在牢里度过了。他看向旁听席的何大清和何雨水,何大清表情复杂,有恨铁不成钢,也有无奈。何雨水早已泪流满面。

旁听席上,刘海中腰板挺直,脸上没有什么表情。

尘埃落定,障碍扫清。这院子,以后算是清净了。

何大清叹了口气,心里五味杂陈。钱追回来一部分,儿子的命算是保住了,不用吃枪子,但十五年牢狱…也算是罪有应得吧。只是,这一切的根源,又何尝不是自己当年的抛弃和易中海这些年的恶毒算计?

法警将戴着手铐的几人依次押下。易中海在经过何大清面前时,似乎想看一眼,但最终只是麻木的低着头,拖着沉重的步子,走向那扇通往漫长刑期的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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