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颁布《专利法》,鼓励创新(1/2)
化工作坊的炉火尚未全冷,格物院却又来了位不速之客。
来者是个老木匠,姓郑,行三。他在格物院门口徘徊,被门房引入。陈默正与徐光启议事,见来人便停了话头。
“小民郑三,南京城做木匠活的。”老木匠将木匣置于案上,启盖。内中是个四轮小车模型。
“此为何物?”
“省力车。”郑三声音微颤,“小人琢磨三载。上坡省力,下坡不费刹。试过,较常车省三成力。”
陈默取模型细观后问:“何以携来格物院?”
郑三忽地跪倒:“公爷,小民愿将此术献于朝廷。然有一事相求。”
“讲。”
“小民有一徒,前年自琢磨出新式织梭,织布快三成。本欲售之,方制数把,便被邻坊仿去。徒儿气沮,自此再不弄这些了。”郑三抬头道,“小民等不怕苦累,独惧琢磨出的东西转眼便成人家的。”
陈默置模型于案,默然不语。
徐光启叹道:“格物院中匠人亦多此虑。”
“当立规矩。”陈默道,“使创者得利,令仿者受限。”随即吩咐:“请赵大锤、吴渊,并刑部、户部官员,午后文华殿议事。”
未及晌午,文华殿内已聚齐诸僚。
陈默将郑三模型置于中案,复述其徒遭遇。
刑部侍郎先蹙眉:“仿制之事自古有之,如何禁绝?”
户部郎中附言:“若立规禁仿,手艺何以传承?”
“非禁仿制。”陈默道,“乃予创者一段专营之期。譬如郑三此车,朝廷可颁凭,十年之内,惟其可制。或他人欲制,须分利与之。十年后,技艺公开,众皆可用。”
赵大锤问:“若他人亦琢磨出相似之物呢?”
“谁先呈报,便算谁的。”陈默道,“设专司勘核登记。同类之物,先登记者得专营权。”
吴渊若有所思:“此法甚善。如我化工作坊新工艺,若有此护,便不惧外泄。”
徐光启切问:“然何以判其真伪?”
“故须勘核。”陈默道,“格物院牵头立勘核会。申专营者须呈详图说明,并当场演示。勘核通过,方颁凭证。”
他稍顿:“凭证分两类:一曰‘技方凭’,护新工艺、新配方;一曰‘器物凭’,护新工具、新机械。”
刑部侍郎仍存疑:“然此无前例可循。”
“便添此条。”陈默环视众人,“制《大明专技保护律例》,明定专营为何、如何申领、私仿如何治罪。”
众人相视。户部郎中问:“申领此凭可需纳银?”
“需纳。”陈默直言,“收呈报例银、年例银。然例银不可高——小创者、贫匠人亦当申得起。”
“私仿如何治罪?”
“视情而定。轻者令止赔偿;恶意私仿,没其所得加罚三倍;屡犯者革除牙帖。”
殿内静默片刻。
赵大锤先言:“此法甚好!某识得不少匠人皆怀巧思而不敢示人。”
吴渊颔首:“若能申领专营,便可安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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