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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合开琉璃坊(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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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非金非玉,不算奢靡之物。且其利甚厚——一面巴掌大的镜子,用料不过三钱银,若能烧成,市价可值十两。这其中利润,公公想必算得清。”

王景弘没说话,只缓缓转着茶碗。

院里安静下来,只有远处铁器坊隐约的锤声。春风拂过,扬起地上的细灰,在阳光里打着旋儿。

良久,王景弘放下茶碗:“陈大人痛快。那咱家也痛快——五五分成,可。但有三件事,得说在前头。”

“公公请讲。”

“其一,琉璃方子,除陛下外,只能你知、我知,参与工匠须签死契,终身不得外泄。其二,工坊账目,每月一核,内官监会派人管账。其三……”他声音压低,“烧出的头三批货,须先紧着宫里。各宫娘娘、各位殿下那儿,都得打点周全。”

陈默听明白了。

这是要借琉璃笼络后宫,巩固内官监的势力。但他不反对——宫里有人好办事,这道理在哪朝哪代都通用。

“就依公公。”陈默起身,“陈某这就写契书,签字画押。”

契书是陈默亲自拟的。

两张桑皮纸,蝇头小楷写得密密麻麻。写明了双方权责:陈默出技术、匠人,负责烧造;内官监出场地、原料、人工,负责采买、销售。利润五五平分,每月结算。末了还添了一条:工坊定名“御用琉璃坊”,挂内官监的牌子,但烧造事务由陈默全权主理。

王景弘看得很仔细,一字一句推敲。看到“御用”二字时,他嘴角弯了弯:“这名头好。挂上‘御用’,就是皇家的买卖,旁人眼红,也不敢伸手。”

两人签字,用印。

陈默用的是军器局提督的官印,王景弘用的是内官监的监印。印泥是朱砂调的,鲜红如血,盖在纸上,沉甸甸的。

契成。

王景弘收好自己那份,又从袖中掏出一张地契,推过来:“工坊的场地,咱家已选好了。西华门外,金水河畔,有处旧皇庄的织染局,荒了几年,屋子都是现成的,稍加修缮就能用。离宫城近,送货也方便。”

陈默接过地契看了看,点头:“明日我就带匠人过去勘验。”

“匠人不必多带。”王景弘道,“就从你军器局那三个老匠里挑两个,再带三五个学徒。其余人手,内官监从二十四衙门里调拨——净军里不少人是犯事匠户出身,手艺丢了,底子还在。”

这话说得轻巧,可陈默心头却是一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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