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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端午,大明东风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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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县里来了新章程,徐抚台颁了“雇工契式”。高老爷试着用了。

春耕时他不再雇长工,而是与本村和邻村二十几个农户立了短契。契上写明:犁地五天,每亩工钱米一升;插秧十日,每亩工钱米一升半;耘草、施肥、收割,各有价码。做一天,算一天,当日或当季结清。契约期满,两不相欠。

起初高老爷心里打鼓,怕短工不用心,误了农时。可没想到,这些农户比往日长工卖力得多。为何?因为他们自家也有十来亩地,忙完自家活计,才来赚这份外快。活儿干得好、干得快,主家满意,下回还雇你。若是偷懒耍滑,名声坏了,这十里八乡就再没人找你。

村东头的陈大,家里七口人,却只有八亩薄田。往年青黄不接时,得去高老爷家借“驴打滚”的印子钱。

去年,他带着两个儿子给高老爷打了整整一季的短工,犁地、插秧、收割都干,算下来竟挣了不少碎银,加上自家田里的出产,竟没借债,还扯了几尺新布给他媳妇做了衣裳。

人身依附的绳索,就在这一纸纸短契中,不知不觉地松动。

农民还是农民,地主还是地主,可那层“主仆”的旧壳,正在慢慢褪去,露出底下清晰的雇佣关系。佃户们开始计较工时、工价,甚至敢和主家论一论契约条文。主家们则琢磨着如何定出更有吸引力的工钱,才能抢到农忙时最好的劳力。

海上变化更快。

从启东港出海的“大明皇家商号”船队,如今已不再用老一套的“船主-伙计”规矩。每条船上,从船长、大副、二副,到舵工、缭手、水手,乃至专司火炮的炮手、管货的账房,人人上船前都签一份“航海契约”。

契约里写明:此番航行目的地是占城还是满剌加,航期预计几个月,基本工钱多少,若是顺风顺水提前抵达,有多少“快航赏”;若是途中遇海盗交战,有多少“血战银”;若是平平安安满载而归,又能分多少“花红”。若是途中病残、身亡,抚恤几何,也写得明白。

签了契,画了押,官府盖印备案。于是雇主心里踏实,知道要付多少成本;水手们也踏实,知道这趟冒险能换来多少实利。在茫茫大海上,维系人心的不再是虚无的“义气”或严厉的“家法”,而是那一纸契约,和契约背后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害计算。

契约多了,纠纷便也多了。

工钱给少了,工时算错了,船货损毁了,抚恤不给了……往日这些事多是乡老族绅调解,或是官府老爷一拍惊堂木,凭心意断案。可如今,雇佣契约、航海契约、买卖契约,条文越来越细,寻常人弄不明白,衙门里的老爷也未必精通。

于是,一种人应运而生。

他们多在衙门附近赁个小屋,挂个“代书”牌子,原本是帮人写写状纸、家信。可来找他们的人越来越多是问契约的事:这条款是何意?那规定是否公道?若是主家违约,该如何告?若是雇工有错,又该怎么赔?

问得多了,这些“代书”先生便不得不去研读徐光启颁的各种新条例,琢磨《大明律》里关于钱债、田宅的条文,甚至去揣摩抚台衙门判过的案例。

渐渐地他们不再只满足于“代书”,开始陪着雇主上公堂,在堂上引用律例陈述条陈,驳斥对方。

起初,县太爷们非常不习惯,惊堂木拍得山响:“堂下何人,安敢多言!”

可这些人不慌不忙,躬身回答:“禀老爷,小人是原被告的‘讼理人’,代其陈情、质证,乃依抚台新例所允。”

徐光启为理清民间日益复杂的契约纠纷,确曾颁下细则,允许不谙律法的百姓,可请“通晓文墨、明理知法之人”代为陈词。这本是为便民,不料却催生了一个新行当。

这些人聚在一起,也给自己这行当琢磨个名字。叫“代书”?太旧。叫“讼理人”?太拗口。有人翻古书,说先秦时似有“律士”之称。又有人说,不若取“熟谙律例,为师为友”之意,就叫——

“律师”。

一名在苏州府衙门外新挂了牌的年轻人,在木牌上郑重写下这两个字时并不知道,他笔下的这个称呼,连同启东港的“互助会”、苏常乡间的短契、海船上的航海约书,正像一颗颗悄然投入水面的石子。

那涟漪缓缓荡开,终将触及这个古老帝国最深的肌理。

这是一个普通的端午,空气中飘着艾草和粽香。

似乎什么都没变,又似乎有些东西,正不可逆转地开始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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