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篇:太丘与元方,父子两风流(1/2)
陈太丘与友期行的小故事因为小学语文课本里有,所以大人和小朋友大都知道,这天这篇文章继续聊聊陈太丘父子。
陈寔陈仲弓,之所以被称为陈太丘,因为他在太丘当官,作为一县之长,大事儿小事儿都得管,只要你不懒政,每天都得忙忙碌碌的,一天,下属过来报告,有个盗贼拦路抢劫财物,还把人给杀了。
那个劫匪当场被抓住了,得请大人过去看看,如何处理给拿个主意,陈太丘一听就火了,在太丘境内还敢这样?就让下属带路,去案发现场。
半路上又有下属跑过来报告,说某个村里,有父母生下了孩子,可能是孩子有点残疾,或是其他什么原因,反正将孩子扔了,幸好被邻居发现,把孩子捡回去了,此事怎么处理也得大人您去看看。
陈太丘听了就让人调转车头,说要把这件事情先去处理一下,县里的主簿有点疑惑,劫匪杀人这事儿可是很严重的,再说了也有个先来后到不是,大人是不是先去处理杀人案?孩子那事儿等等再说。
见主簿一脸疑惑,陈太丘解释说,盗贼抢东西杀人是挺严重,可是哪里比得上骨肉相残的罪过大。
文言文原文如下: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出自《世说新语》政事篇
①财主:财物的主人,不是现代意义的财主。
②发所:出事地点,案发现场。
③在草不起子:指生了孩子,却不肯养育。
④在草:指临产分娩。
⑤草:草席,古时妇女分娩时垫的草席。
⑥按讨:查验惩处。
文言文直译
陈寔当太丘县令时,有盗贼劫财杀人,主管的官吏逮捕了凶手,陈寔前往处理,还没到现场,半路上听说有一家人生下了孩子却不肯养育,就掉转车头去处理这件事儿,主簿说:“盗贼杀人事大,应该首先进行查办。”陈寔说:“劫财杀人,哪能比得上骨肉相残的罪大!”
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东汉时期更为重视儒家思想治理天下,生下孩子不肯养,这可是违背天理人伦的,盗贼抢东西杀人,触犯了刑法,只要按律进行惩处就可以了,不必太着急,这说明在陈太丘心里,儒家之伦理比法家之刑罚更重要,所以急着先赶回去处理这件事情,孰轻孰重不能用现代思想衡量,那个年代陈太丘的做法深得人心。
陈太丘与友期行里的小元方七岁,四年后,陈元方十一岁,他跟着大人去袁府拜见袁公,这里的袁公不太确定到底是谁,反正位高望重是肯定的,听说小元方聪慧,不是一般的孩子,袁公就叫元方进来聊会儿,也顺便看看有没有言过其实。
袁公问元方,听说你父亲在太丘县干得不错,深得人心,当地百姓都说他的好话,你知不知道你父亲具体都做了一些什么呀,反响怎么会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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