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女生言情 > 文明双螺旋:从遗物到遗产的智慧 > 第四章 《吕氏乡约》的“跨地域传播”

第四章 《吕氏乡约》的“跨地域传播”(1/2)

目录

——宋代乡治智慧的辐射与变异

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的陕西蓝田,秋霜初染渭水两岸。吕大钧站在宗族祠堂的台阶上,望着台下聚拢的乡邻,手中那卷仅千余字的《吕氏乡约》,墨迹还带着松烟的清香。谁也未曾想到,这部为化解邻里争地、宗族械斗而诞生的“民间私议”,会在百年间跨越山川阻隔,从关中平原蔓延至江南水乡、塞北边陲,甚至融入西南少数民族的寨落烟火,成为宋代基层治理的“活法典”。它的传播从来不是简单的文本复刻,而是士大夫以理念为舟、官方以制度为帆、民间以实践为水的共同推动,在不同地域的土壤中长出“核心不变、枝叶各异”的治理形态,更在千年后与当代基层治理形成奇妙的跨时空对话。

一、士大夫圈层的“理念接力”:笔墨间的治理火种

《吕氏乡约》的第一缕传播火种,并非来自朝堂诏令,而是源于宋代士大夫的精神共鸣。北宋中期,科举制度催生了庞大的士人阶层,他们怀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却在王安石变法的动荡中,目睹了中央政令与乡土实际的脱节——国法虽严,却管不了邻里口角、耕牛借贷的“细故”;保甲法虽强,却止不住乡民因土地兼并而生的怨怼。当《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宗旨传到士大夫手中时,他们仿佛找到了践行儒家“仁政”的钥匙,这种“以民间之力补国法之阙”的治理思路,恰好契合了他们“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政治追求。

蓝田吕氏兄弟的社交网络,成为火种传播的第一通道。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既是“关学”的核心传承者,又在朝堂占据重要位置,其学术声望与政治影响力交织成一张覆盖全国的社交网络。吕大防官至宰相,在朝期间与司马光、苏轼、范纯仁等名臣过从甚密;吕大临作为张载最得意的弟子,与二程、朱熹等理学家书信往来频繁,时常探讨“乡闾治理”的路径。《吕氏乡约》制定后,吕大钧亲手誊抄三十余卷,分寄远方友人,在信中写道:“乡约者,非吕氏一家之约,乃天下乡闾共守之规,愿与诸君共推之,以正风俗、安黎民。”

司马光在洛阳收到文本时,正忙于编纂《资治通鉴》,他连夜批注:“此约虽简,却能补国法之阙,正民风之本”,并在《司马氏书仪》中专门增设“邻里篇”,融入乡约“礼俗相交”的理念,将“邻里互助、患难相恤”纳入家族礼仪规范。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被贬居陕州,竟亲自仿照《吕氏乡约》制定《陕州乡约》,细化出“劝农桑、禁赌博、恤孤寡、解争讼”四大条款,要求“同约之人,每月聚于村学,讲论孝悌,调解纠纷”。陕州乡约推行仅一年,当地“盗匪渐息,邻里和睦”,时任陕州知州的范纯仁特意上书朝廷,盛赞其“简易可行,实乃基层治理之良策”。

士大夫的宦游之路,让治理火种跨越地域壁垒。福建将乐的百姓至今流传着“杨时置约安乡梓”的故事:北宋元佑年间,杨时出任将乐知县,刚到任就遇上三起宗族械斗,起因都是争夺灌溉水源。当地邵氏与廖氏宗族为了争夺金溪支流的用水权,已经争斗了数十年,甚至出现“白昼持械、夜焚庐舍”的惨剧。杨时想起恩师程颐推荐的《吕氏乡约》,便召集两族族长与当地乡绅,在县城开元寺的银杏树下彻夜长谈。他取出《吕氏乡约》抄本,逐字逐句讲解“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宗旨,动情地说:“同为桑梓之民,何因一水之利而结世仇?乡约云‘患难相恤’,如今旱灾将至,若能共用水源、互助耕作,方能共渡难关。”

最终,两族族长握手言和,共同参照乡约制定《沙县劝农文》,将“德业相劝”转化为“劝农桑、息争讼”,把“患难相恤”细化为“水利共用、农具互借、荒年互助”。杨时还亲自选定“约正”——由退休官员、乡绅、宗族长老组成三人议事小组,每月初一在祠堂主持聚会,让乡民在宴饮中商议水利分配、调解矛盾。为了让乡约深入人心,杨时还组织学童传唱乡约歌谣:“乡约立,风俗正;邻里和,家业兴;水利通,五谷丰。”三年后,将乐县“无械斗之警,有互助之风”,金溪两岸的稻田连年丰收,邻县顺昌、泰宁纷纷效仿,乡约理念在闽北山区扎下根来。

印刷术的普及,则让这份理念走向更广阔的天地。北宋中期,福建建阳的书坊主余仁仲发现,《吕氏乡约》的手抄本在士大夫间传阅甚广,甚至有乡民专程从百里之外赶来抄写,便敏锐地意识到其中的市场价值。他主动联系吕氏家族,获得刊印授权后,邀请学者加注解读,刊印了首部《吕氏乡约集解》。这部“建本乡约”采用通俗的白话文注释,配上插图,价格低廉,一经推出便风靡全国,从杭州的书铺到成都的集市,都能看到乡民争相购买的身影。余仁仲在序言中写道:“乡约乃百姓日用之规,当使农工商贾皆能通晓,故以浅白之言解之,愿天下乡闾皆得此治世之方。”

南宋淳熙年间,朱熹在福建武夷山讲学,对《吕氏乡约》进行增订,增加了“敬长上、恤孤寡、禁淫祠、戒奢侈”等条款,刊印后被称为“朱订乡约”。朱熹特别强调乡约的“可操作性”,将“过失相规”细化为“犯义之过、犯约之过、不修之过”三类,每类列举具体行为,如“借物不还”“宴集无节”“不事耕作”等,让乡民一目了然。浙江永嘉的士人叶适读罢“朱订乡约”,立即在温州推行,他结合当地“重商”的习俗,提出“商人守信、匠人守艺、店家守诚”的补充条款,规定“同约商人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者逐出乡约,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市贸易”。这一举措让温州的商业秩序大为改善,“温州货”因诚信而声名远播,乡约也从农耕社会成功延伸到商业市镇。

千年后的今天,这种“理念接力”依然在上演。浙江安吉鲁家村的村支书朱仁斌,在整理村史时发现了清代抄录的宋代《山阴乡约》残卷,其中“每月一聚、共议村务”“患难相恤、互助共赢”的记载,让他深受启发。2015年,鲁家村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每月15日召集村民代表、乡贤、企业家聚会,商议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事务。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难”的问题,议事会参照乡约“互助合作”的理念,推出“土地入股、抱团发展”的模式,将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让村民共享产业收益。如今的鲁家村,从一个“脏乱差”的普通乡村,变成了“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千万元。从宋代士大夫的书信往来,到当代村支书的村史研读,乡约所蕴含的“民间自治、协商共治”理念,在跨越千年的“理念接力”中,始终保持着鲜活的生命力。

二、官方的“制度吸纳”:从民间公约到治理体系

元符三年(1100年),陕西转运使李稷的奏章送到了宋徽宗的御案上。奏章中,他详细描述了蓝田乡约的实践成效:“推行三年,蓝田无盗、邻里和睦,赋税毕纳,狱讼减少大半,其效甚着”,并建议“天下州县仿其制,以补保甲之不足”。此时,王安石变法后的保甲法虽强化了治安管控,却因“严刑峻法”“强制摊派”引发民怨,许多乡民为逃避保甲兵役,纷纷逃亡他乡,反而加剧了基层动荡。宋徽宗正愁找不到基层治理的平衡点,李稷的奏章恰好提供了答案——乡约以“自愿加入、道德约束、互助合作”为核心,既能化解民间矛盾,又能凝聚人心,与保甲法形成功能互补。

大观二年(1108年),一道圣旨传遍天下:“仿蓝田吕氏乡约,建立乡约组织,以厚风俗、正人心。”这道诏令标志着乡约从“民间私议”正式升级为“半官方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为确保乡约的有效推行,朝廷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明确地方官的推广责任,将乡约推行成效纳入官员考核指标,“推行得力者晋升,敷衍塞责者降职”;二是规范乡约的组织架构,规定乡约设“约正”“副约正”各一人,由地方官会同乡绅共同推举“德高望重、通晓礼义”之人担任,报上级官府备案;三是提供资源支持,允许乡约组织使用乡村祠堂、学校等公共设施作为议事场所,从地方财政中拨付少量经费,用于乡约聚会、奖惩等活动;四是明确乡约与国法的衔接,规定“轻罪由乡约劝诫,重罪禀官处置”,形成“乡约补国法之阙,国法为乡约后盾”的治理格局。

官方的制度设计,让乡约获得了更强大的推行力量。江苏苏州的知州晏敦复,接到诏令后立即行动,他召集属县官员与乡绅,在苏州府衙召开为期三日的议事会,逐条商议《苏州乡约》的条款。考虑到苏州是江南重镇,赋税繁重、商业发达,晏敦复在原版乡约基础上,增加了“催缴赋税、规范市场、兴修水利”等条款,明确“同约之人需按时缴纳赋税,不得拖欠;商人需公平交易,不得欺诈”。为了让乡约深入人心,晏敦复还下令将乡约条文刻在石碑上,立于县城入口、乡村路口与集市中心,让乡民“抬头可见、铭记于心”。如今,苏州碑刻博物馆藏的《苏州乡约碑》,依然清晰记录着“同约之人,遵守国法、践行乡约,违者轻则劝诫,重则禀官”的规定,碑文中还详细记载了乡约的执行流程:“每月朔日聚会,直月通报善恶,约正调解纠纷,乡绅监督执行”,成为宋代“国法与乡约互补”的实物见证。

地方官府的创造性实践,让乡约融入不同地域的治理需求。浙江温州知府洪迈推行乡约时,发现当地河网密布,水利纠纷频发,许多乡村因争夺水源而械斗不断。他深入田间地头调研,发现问题的核心在于“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用水分配无章可循”。于是,洪迈在乡约中专门增加“兴修水利、共用水源”章节,规定“各村共同出资修渠筑坝,按田亩多少分配水量,私占水源者罚谷五十石,用于水利修缮”;同时,设立“水利监督官”,由乡约直月兼任,负责记录用水情况、调解水利纠纷。这一举措化解了长期的水利矛盾,温州百姓自发在水渠旁立碑,刻上“乡约治水,惠及万民”八个大字。据《温州府志》记载,乡约推行后,温州的水利纠纷减少了七成,粮食产量连年增长,“旱涝保收,百姓安居乐业”。

四川成都府路的转运使赵开,则针对蜀地多山、盗匪猖獗的特点,将乡约与保甲制度深度结合,创新推出“乡约联防”模式。他规定“约正统领保甲巡逻队,每村设烽火台,遇盗匪则鸣锣示警,邻村需立即支援”;同时,在乡约中增加“防盗奖惩”条款,“捕获盗匪者赏银十两,怯懦退缩者记入恶簿,三年不得参与乡约福利”。为了提高乡民的防御能力,赵开还组织乡约组织开展军事训练,“每月朔望日,壮丁集中训练射箭、格斗之术”。这套模式推行仅两年,蜀地的盗匪便“不敢轻易犯境”,治安状况大为改善,百姓纷纷称赞“乡约联防,比官兵更可靠”。

到了南宋,乡约已成为全国性的基层治理制度。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南宋时期,全国各路(相当于现在的省)均有乡约组织分布,仅江南东路(今江苏、安徽、江西部分地区)就有乡约组织200余个,仅建康府(今南京)就有17个。乡约的治理范围也从最初的道德教化、纠纷调解,扩展到赋税征收、公益事业、灾害救济、文化传承等多个领域。绍兴十三年(1143年),江南发生严重旱灾,建康府的乡约组织迅速行动,约正牵头募集粮食,设立12个粥棚,救助灾民近万人;同时,组织乡民开挖水渠,引水灌溉农田,帮助农户恢复生产。乾道七年(1171年),温州遭遇强台风袭击,房屋倒塌无数,农田被淹,乡约组织立即启动互助机制,“富户捐粮捐物,壮丁帮助重建房屋,妇女照料老弱病残”,仅用三个月就完成了灾后重建,让百姓迅速恢复正常生活。

这种“官方引导+民间自主”的模式,在当代基层治理中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广东佛山南海区的“乡约+网格化”治理模式,便是对宋代制度的创造性转化。南海区借鉴宋代“约正”制度,在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由党员、乡贤担任,负责收集民情、调解纠纷、宣传政策;同时,参照宋代“官方支持”的做法,政府为网格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乡约积分制”,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参与公益事业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医疗服务等福利。为了解决“邻里矛盾调解难”的问题,南海区还成立“乡约调解委员会”,吸纳退休法官、律师、宗族长老等加入,参照宋代乡约“情理兼顾”的调解思路,既依据法律条文,又考虑乡土人情,调解成功率高达95%。从宋代的“诏令推行”到当代的“政策引导”,乡约在官方的制度吸纳中,始终保持着“民间自主”的内核,实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治理共振。

三、民间的“实践创新”:地域土壤中的治理之花

南宋绍兴年间,山西大同的村民王老汉,拿着刚抄写的《云州乡约》,激动地对乡邻说:“这下好了,以后盗匪来了,咱们有联防的规矩了!”此时的北方,正值宋金对峙的紧张时期,战乱频繁、盗匪横行,百姓深受其害。蓝田原版乡约中“患难相恤”的条款,在北方乡民的实践中,被细化为“防盗联防、互助耕作、灾荒救济”等具体规则。乡约的传播,从来不是被动接受,而是民间根据地域特点进行的创造性实践,在北方的风沙、南方的烟雨、西南的山寨中,绽放出各具特色的治理之花。

(一)北方地区:烽火中的互助与防御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