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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章 秀乐禁上天(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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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浑邪》十五篇。平曲侯。

《杂阴阳》三十八篇。不知作者。

《汉书·艺文志》:“右阴阳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汉书·艺文志》着录此派着作二十一种,已全部散佚。

法家,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是华夏历史上的学派。认为“王”与“霸”相通,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春秋、战国称之为“刑名之学”,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太史公自序》:“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

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其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春秋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在哲学上,其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也进入到一个“注重人事”、“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在那里,传统的神权观念和神权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冲击、批判,“礼”思想、“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阶层出现,私学大兴。

这些“士”阶层有文化知识,有政治谋略,有军事才能,其活动不受国界的限制,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统治者的礼遇,从这个意义上讲,士人的活跃,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

此后,个人着书立说蔚然成风,道、法、名、兵、阴阳、农、杂等学派相继出现,形成了空前的“百家争鸣”的新气象。人们手中已有很多书籍,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整个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

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得以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

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从而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

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在华夏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

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

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

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

在华夏,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华夏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

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华夏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着者李悝,到“礼法并重、刑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华夏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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