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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阵亡将士,厚加抚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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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的荣耀与封赏的欢腾,无法完全掩盖战争带来的创伤与悲痛。

在举国欢庆“三路大捷”、重赏生者的同时,朝廷并未忘却那些为这场胜利付出生命代价的忠魂。

对战殁将士的抚恤,不仅是对亡者的告慰、对生者的交代,更是维系军心士气、彰显朝廷仁德、稳固统治根基的重要举措。

赵构与太子赵玮深知“使生者无憾,死者瞑目”的道理,在封赏诏书下达不久,一系列详尽而优厚的抚恤政策也随之颁布,并由朝廷派出专员,会同地方官府,务求落到实处。

朝廷明发诏书,对抚恤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其标准之优厚,覆盖之全面,在宋代军事史上亦属罕见:

1. 抚恤金(烧埋钱、赠赙):

将士阵亡,不分级别,一律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普通士卒,赠钱一百贯,绢二十匹,米二十石。

低级军官(如十将、都头)递增,中级军官(指挥使、都虞候)抚恤更厚,高级将领(统制、都统制以上)则朝廷特旨优恤,赏赐金银田宅,并录用于孙。

对于在战斗中英勇牺牲、事迹突出者(如孤身陷阵、救护同袍、死不退却等),经核实,抚恤加倍,并追赠官爵(如士卒赠承信郎、进武校尉等低阶武散官,军官追赠更高),其家庭可享受免役、减赋的优待。

2. 荫补子孙(录用于孙):

阵亡将士,若有子嗣,可荫补一人为官。

根据亡者级别,荫补的官职高低不同。

低级军官和士卒之子,可补为下班祗应、进武校尉等低级武职或吏员;中高级将领之子,则可荫补为承信郎、保义郎乃至更高实职或散官。

这是给予阵亡者家庭最长远、也最实际的保障,使其后代能入仕途,改变命运。

若无子嗣,则可荫补其侄、孙或指定近亲一人。

3. 赡养家眷:

阵亡将士的父母、妻室,若无其他子女赡养,由官府按月发放口粮或钱米,确保其基本生活。标准参照当地中等户水平。

其子女(未成丁者),由官府负责抚养至十五岁,并提供基本的教育(如入州县学或宗学旁听)。若为孤幼,则由近亲或官府指定的“慈幼局”等机构收养。

4. 丧葬与祭祀:

阵亡将士遗体,能寻回者,由官府出资,妥善安葬,并立碑记名。若无法寻回遗体,则设立衣冠冢,进行祭奠。

朝廷下令,在临安及各主要战区(如鄂州、楚州、利州、明州)以及战役发生地(颍昌、秦州、海州),修建或扩建昭忠祠、褒忠庙,将阵亡将士姓名、籍贯、事迹刻碑供奉,四时祭祀,香火不绝。其家属可凭官府文书,入祠祭拜。

国家大典(如祭祀天地、宗庙)时,也会设坛祭祀阵亡将士英灵。

5. 减免赋役:

阵亡将士家庭,免除本户一切差役、科配(临时杂税)三年,减免田赋(夏秋二税)五成,持续五年。若家庭困难,经核实,可延长减免期限。

优厚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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