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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疏律令,死刑复核制确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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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核、会审之制,正是明慎之道的体现!

朕准奏!”

他目光扫过满朝文武,声音提高,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传朕旨意:”

“《绍兴刑统》即刻颁行天下!

各级官吏,须悉心研读,严格遵行!

凡死刑案件,必须恪守复核之制,如有徇私枉法、草菅人命者,无论官职多高,背景多深,朕必严惩不贷!”

“另,命刑部、大理寺,即行清理积压冤狱,对已决死囚案,亦要重新抽查,发现疑点,立即重审!

要让天下百姓皆知,我大宋王法庄严,亦不失仁恕!”

圣旨一下,新律迅速通传各州县。

与此同时,一场真正的考验,也随之而来——这新法,将如何应用于目前数量庞大的西夏战俘?

北疆,真定府。

岳飞帅府。

节堂内,岳飞正与麾下将领、以及新任的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赵不凡商议军务。

议题之一,便是如何处置近日俘获的一批约三百人的西夏“擒生军”战俘,其中还包括一名中级将领。

有将领慷慨陈词:“大帅!这些西夏虏寇,侵我疆土,杀我百姓,罪恶滔天!

依末将看,统统斩首示众,以祭奠阵亡将士英灵,亦可震慑敌军!”

群情激昂,多数将领附和此议。

岳飞却未立即表态,而是看向赵不凡:“赵提刑,你掌一路刑名,依新颁刑统,此事当如何处置?”

赵不凡起身,拱手道:“回岳帅,依《绍兴刑统·捕亡律》,战场俘获,不同于寻常刑案。

然,陛下有旨,即便战俘,亦需依法处置,彰显王道。

下官以为,可区分情形:”

“一、凡战场持械抵抗被擒者,按律可投入劳役营,修城筑路,以赎其罪。”

“二、凡有杀掠平民、虐杀俘虏等确凿暴行者,需单独审讯,查明事实,汇集证供后,若罪证确凿,可按‘谋杀’、‘强盗杀人’律条拟定死罪,但必须报经刑部复核,大帅您亦需具本上奏,待陛下朱批后,方可执行!”

“三、对主动归降、或提供重要情报者,可奏请宽宥,甚至量才录用。”

“四、对普通士卒,无大恶者,经甄别讯问后,可编入‘赎罪营’,限期服役,期满可遣返或安置。”

赵不凡的建议,完全遵循了新律精神,既有法度,又具灵活性。

岳飞听罢,沉吟片刻,决然道:“赵提刑所言,甚合兵法‘攻心为上’之道,亦合陛下慎刑之意!我辈为将,非为逞一时之快,乃为保境安民,彰显天道!若滥杀降俘,与盗匪何异?又何以招徕远人,瓦解敌军?”

他当即下令:“就依赵提刑之议!对这些战俘,立即分开讯问,详细登记!

有血债者,查明严惩不贷,但程序必须合法,案卷呈送刑部!

寻常士卒,打入劳役营。

愿降者,择优补入‘归正军’效力!此事,由你全权督办!”

“末将(下官)遵令!”

新法在北疆的第一次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格的程序,不仅没有削弱军威,反而让将士们更加明白为何而战——他们是正义之师,王者之师,而非杀戮之众。

消息传开,西夏军中主动归降者日渐增多,因为他们知道,投降宋军,至少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与此同时,在临安,刑部大堂。

第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待决死刑案卷,已堆积如山。

周三畏亲自坐镇,大理寺、御史台的官员协同,挑灯夜战,逐一审核。

不到半月,便从中发现并驳回了三起证据不足、疑点重重的所谓“铁案”,救下了四条人命!

消息传出,朝野震动,万民称颂!

福宁殿内,赵构接到刑部关于平反冤案的奏报,良久无言。

他对侍奉在侧的李纲叹道:“李卿,可见一字之误,一语之差,便可决人生死。

朕今日方知,这朱笔千斤重啊!

然,唯有慎之又慎,方能使法令虽严,民不怨怼,此乃江山永固之基。”

李纲躬身道:“陛下圣明!慎刑恤狱,非妇人之仁,实乃天子之仁,圣王之政!

昔唐太宗纵囚,归而皆赦,非不知其诈,乃示天下以信。

今陛下立复核之制,行三司之法,是以制度保仁,以程序彰信,更胜古人矣!”

《绍兴刑统》及其死刑复核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南宋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它用制度的笼子约束了可能滥用的权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朝廷威信。

即便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依然坚持程序的正义,这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政治感召力和道德优势。

帝国的统治,因此而更具合法性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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