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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二卷裹脚布下的王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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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想,这中国的地面下,埋着的尽是些怎样的骸骨?那些不曾载入史书的,那些在香奁绣阁中无声腐烂的,大约要占去大半罢。近来听得一种论调,竟将“三寸金莲”认作了什么“华夏正统”,甚而奉为“国粹”了。这实在令我悚然,也哑然。翻开史册,稍有些眼力便瞧得清楚:这以人骨为盆景,以残疾为风流的“雅事”,在汉唐盛世何曾有过半点踪迹?盛唐的女子,尚可着男装,驰骏马,那气象是何等阔大!便是到了宋明,士大夫间或有病态的癖好,朝廷何曾公然以此为准绳,逼得举国女子自戕肢体以媚人?真真是到了那“我大清”,这裹脚的把戏,才由一种可鄙的习气,陡然变成了制度化的、铺天盖地的枷锁,且套得那样理直气壮,那样“天经地义”。

我看这大清,便像是一个心虚的闯入者,占了主人的宅院,却日夜惧怕着主人的魂灵。它一面提着刀,厉声喝令男子们剃发,留起那油光水滑的辫子,说“留头不留发”;另一面呢,却又捡起旧屋里一件最肮脏、最破败、最能消磨人志气的玩意儿——那缠足的布条,温言软语地,甚而是鼓励怂恿地,递给了宅中的女子。他们说:“瞧,这是你们自家的‘美’,你们汉家女儿的风流,可得好好传承,莫要失了‘本分’。”好一个“本分”!这“本分”二字,真真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于是,男子的头是剃了,心气大约也跟着那断发矮了半截;女子的脚是缠了,从此便也画地为牢,再不能昂首阔步地行走于天地之间。这一头一脚,大清便稳稳地坐定了江山。男人的志气,女人的生气,一并给收拾得服服帖帖。这真是古今中外,再也寻不出的“高明”统治术了!它不用全然毁掉你,它只消将你骨子里最健康、最蓬勃的东西悄悄阉割掉,再将那最腐朽、最畸形的部分精心培育起来,奉为你自家的“宝贝”。时日一久,你便忘了自己原本能跑能跳的模样,反倒对着那一双残废的“金莲”,生出无限怜爱与自豪来。这哪里是审美?这分明是奴性的养成,是亡国灭种之征兆的提前演练!

查考些故纸堆,便更触目惊心。这缠足之事,在清以前的朝廷,并非没有明眼人看出其害。明朝开国时,太祖朱元璋的皇后马氏,因出身平民,是一双天足,被民间尊称为“马大脚”。宫中曾有笑话,却也未见因此便大兴缠足之风。到了大清,气象便截然不同。顺治皇帝初年,曾象征性地下过禁缠之令,然而那禁令如同秋蝉的薄翼,一吹便破,旋即无声无息。到了康熙年间,又禁了一次,结果如何?结果是旗人女子中竟有偷偷效仿者,惹得皇帝大怒,严令禁止八旗女子缠足,违者严惩。你看,这心思便昭然若揭:这“美”的东西,只配给汉人女子“专享”,我八旗贵胄,是要骑马射箭,保江山永固的,沾染不得这“汉俗”的柔弱气。

然则,对汉人女子呢?大清朝廷的态度,便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而那闭着的眼里,还透出些赞许的光来。朝廷虽不明文提倡,但整个社会的导向,却比任何法令都严酷十分。科举取士,那考官、那士大夫,谁不爱“莲步姗姗”?娶妻纳妾,谁不以“三寸金莲”为第一要义?《女儿经》之类的训诫,将“裹小脚”与“女德”死死捆在一起,仿佛一双天足,便是淫荡,便是野蛮,便是失了妇道。朝廷只需在背后,轻轻推一把这“风化”与“礼教”的磨盘,便有无数的“贞洁烈女”,为了这双被布条勒得畸形的小脚,或自戕,或守寡,演出无数血泪的惨剧,换来一座座冰冷的“贞节牌坊”。

这些牌坊,矗立在乡野路边,像什么呢?我看不像什么荣耀的旌表,倒像是一根根竖起的棺材钉,将活生生的女子,连同她们本该有的欢笑、奔跑与梦想,一同钉死在“名节”的十字架上。大清表彰她们,如同表彰一件精致的祭品。这表彰,比屠刀更阴冷,因为它是用“美德”的香料,来腌渍人的灵魂。这便让我想起历代的“吃人”宴席,到了大清,菜式愈发“精致”了。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肉体上的“易子而食”,而是发明了精神上的“烹心煮志”。让母亲流着泪,亲手将女儿的脚骨折断、裹紧;让少女忍着钻心的痛楚,只为换得一个“好婆家”的虚名;让整个民族,对着一种残酷的残疾顶礼膜拜——这宴席,吃得是何等“文雅”,何等“绵长”!

我曾见过一些裹脚的老妇人,她们坐在黄昏的门槛上,眼神浑浊地望着远方。你问她痛么?她只是茫然地摇头,或许早已忘了不痛的滋味。你问她美么?她那满是皱纹的脸上,或许会漾开一丝羞涩的、属于遥远少女时代的笑意。这便是最深的悲剧了:受害的人,早已将迫害者的标准,内化成了自己的信仰。她们用一生的残疾,去供奉一个别人强加给自己的“美”的幻影。而这幻影的制造者与最大的受益者,便是那个坐在紫禁城龙椅上的王朝,以及它所培育出的整个士大夫与乡绅的体系。

他们需要这样的女子:不能远行,便只能困于闺阁;不能劳作,便只能依附父夫;因残疾而显得“弱柳扶风”,正好满足他们病态的保护欲与占有欲;因痛苦而蹙眉的神态,被他们吟咏成“西子捧心”般的诗意。这哪里是爱“美”?分明是爱“弱”,爱“驯”,爱那绝对的控制与占有!他们将女子的脚弄残,如同将鹰隼的翅膀剪断,然后圈养在金丝笼中赏玩,还美其名曰“宠爱”。这“宠”字背后,是彻骨的凉薄与残忍。

更可怖的是,这种对身体的摧残,与对精神的禁锢,乃是一体之两面。一面是“裹脚布”,勒住女子的身体;另一面是“贞节牌坊”,压住女子的魂魄。大清的律法与礼教,在这两方面配合得天衣无缝。一个女子,从四五岁起,肉体便开始了漫长的刑期;及至长大,社会又用“烈女不嫁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锁链,将她精神的活路也一并堵死。于是,无数的“节妇”、“烈女”便“制造”出来了。她们或是青年守寡,枯灯伴夜;或是遭遇凌辱,便悬梁投井以证“清白”。地方官将此作为政绩,上报朝廷,换来旌表,光耀门楣。一个人的鲜血与一生,就这样轻飘飘地,化作奏折上一行冰冷的楷书,化作牌坊上一块没有温度的石头。

这便是我所说“吃人”的又一种法子了。它不吃你的肉,却吸干你的血;它不立刻要你的命,却让你活着,像一具行走的标本,用以装点它那“礼仪之邦”的太平门面。大清用男子的辫子,标识了顺民的标识;又用女子的裹脚布与贞节牌坊,编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罗网,将这“顺”字,牢牢刻进家族的肌体,遗传给后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那是儒生们的老调了。在大清,毁伤女子的身体,竟成了“孝道”(听从母命裹脚)与“妇德”的起点!这真是古今最大的讽刺与悖逆。

所以,今日若还有人捧着那臭气熏天的裹脚布,摇头晃脑地称之为“华夏正统”、“古代文化”,我必要痛斥之:这是认贼作父,是病入膏肓而不自知!华夏的正统审美,是《诗经》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活泼健康,是《洛神赋》里“翩若惊鸿,婉若游龙”的灵动自由,是汉唐陶俑与壁画中那些体态丰腴、神情自信的女子形象。那是一种生之喜悦,是生命力量的自然流露。何曾是以扭曲、残害、痛苦为代价的病态嗜好?

将这毒瘤的疯狂扩散,归功(实为归罪)于大清,绝非冤枉。正是这个外来的、骨子里充满不安全感与统治焦虑的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不惜以扼杀一个民族的活力为代价。它将前朝已有的一些沉渣泛起,用权力的手,将其搅拌、发酵,最终培育成弥漫整个社会的毒雾。它阉割了男子的精神(文字狱与此并行不悖),又残害了女子的身体。这一套组合拳下来,整个社会便成了无声的、蹒跚的、内耗的活死人墓。待到西洋的坚船利炮一来,我们这才发现,国中不仅无可用之兵(男子多羸弱),亦无奋发之民气(精神已萎靡),甚至连能快步行走、以健康体魄养育后代的母亲,也寻不出多少了。这亡国之祸根,岂是一朝一夕所种?这裹脚布,便是那根须之一,深入膏肓,吸尽了民族的精血。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我知道,这裹脚布裹住的,从来不是美,而是一个民族最深沉的耻辱与伤痛。它是一道枷锁,锁住了半数同胞的脚;它是一剂麻药,麻痹了整个民族对健康、力量和自由的渴望。那些牌坊与“金莲”,早该和那根辫子一样,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我们纪念它们,只为警醒:看,这便是做了奴隶而不自知,甚至以奴隶的印记为美的时代!这便是将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引向摧残自身、戕害妇孺的邪路上去的王朝!

今日之青年,倘若有谁还对那散发着脓血与腐朽气息的“传统”抱有幻想,不妨去博物馆,看看那小小的“弓鞋”,再想想它背后曾有多少撕心裂肺的夜哭,有多少被断送的人生与可能。然后,昂起我们未曾被刺去的头颅,迈开我们天足的步伐,走向那广阔而光明的所在去罢。

这,才是挣脱了裹脚布与辫子的,真正的、新生的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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