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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卷疯癫纪事本末(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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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疯癫考)

昔有狂人持刀游于市,今见疯女携刃行于廊。古之狂者见月而吠,今之癫者见血则笑。太医院旧档载:癫狂者,神志淆乱,不辨菽麦。然今之疯癫甚奇,能辨独居女子之门,能择保安换岗之时,能算司法鉴定之期。此非《黄帝内经》可解之症,当录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续篇。

(卷二·铁门志异)

中航城之铁门,乃当代最妙之讽喻。白日里巍峨如铜墙,夜深时洞开若巨口。昔年钱塘江潮吞没观潮人,今朝消防通道吞吐杀人者。物业账簿上安保费三字墨迹淋漓,细辨之,竟是用业主血泪书就。老保安袖手而立,非不愿阻,实不能也——其薪资买不得半副肝胆,年岁抵不住三寸刀光。

(卷三·刀笔春秋)

司法鉴定所内,刀与笔较技已三百年。昔年刀快,斩得断秋毫;如今笔利,划得开生死。梁女之刀凡铁所铸,鉴定师之笔乃精钢煅成。刀伤可愈,笔痕永镌。堂上明镜高悬,照见墨迹里游动的十万冤魂,个个颈上都系着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绸带。

(卷四·血砚新录)

王母研血作墨,状告物业诸公。诉状上字字生芒,细看皆是女儿临终时的十声喘息。衙门里师爷捻须叹道:此砚台太腥,不合公文格式。遂取官库朱砂改写,将改为突发事件见死不救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血砚弃于阶下,被野狗舔得锃亮。

(卷五·疯癫律)

《大明律》载:疯癫杀人,追埋葬银十两。今之律例进步甚多,埋葬银改称精神抚慰金,数额增至十万。然计算方式亘古未变——仍按生者眼泪重量兑付。法医官新制天平一架,左盘盛母亲白发,右盘置鉴定证书,称得赔偿金正好购买墓园三尺地。

(卷六·保安列传)

黄保安者,年六十有五。其值守中航城九年,记有拾金不昧七次,调解纠纷十二次。六月九日未时,凶案突发,老黄摸腰间,唯寻得老花镜一副。忽忆上岗培训时,经理嘱曰:遇持刀者,当以理服人。遂上前朗诵《物业守则》第三章第五条,声未绝而血已溅。后业主委员会赠恪尽职守锦旗一面,悬于骨灰盒上方。

(卷七·邻里外史)

二十八户居民联名上书,称梁女素行怪异。墨迹最新者写于案发后三日,最早者可溯至案发前三百日。纸上字迹重叠如鳞,细辨之,皆是同一支笔所书。最奇是落款处指印鲜红欲滴,验之,竟皆印泥而非鲜血。里正叹曰:早知今日,当初该多备几盒印泥。

(卷八·疯人进化论)

梁女入狱后,疯癫之术日精。先习得间歇性精神障碍,又悟透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今正钻研监狱精神病新课题。狱卒见其伏案疾书,问所写何物,答曰:《论如何合法地不合法》。此稿后经刑部润色,成为《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指南》第三章。

(卷九·门神下岗记)

新换的电子门禁会说话,遇业主则曰欢迎回家,见生人则道请扫码登记。然凶案周年祭那夜,监控显示:梁女鬼魂飘然而入,门禁殷勤道:识别成功,尊贵业主。细查之,原是物业为省电费,午夜后关闭人脸识别功能。恰如古时门神,收了香火便打瞌睡。

(卷十·招魂簿)

招魂幡上书:亡女生于1997年,卒于2024年,享年法律意义上的二十七岁。道场中央摆着三件证物:带血诊断书、未送达的律师函、物业赠送的灭火器。道士挥剑作法,剑锋所指处,但见《刑法》第十八条熠熠生辉,将冤魂挡在司法程序之外。

(终卷·疯癫度量衡)

刑部新造天平一架,左盘置《精神卫生法》,右盘盛《物业管理条例》,中间悬着滴血的游标。称得精神病患之自由重若泰山,独居女子之性命轻如鸿毛。司秤官宣读数时,梁女在被告席上突然大笑——原来那游标卡尺,正是她当日行凶的刀具。

(跋)

余修此史时,窗外疯影幢幢。或问:此非太平盛世乎?对曰:唯其太平,故疯癫尤显。案头《宋刑统》无风自动,翻至疯癫杀人条,墨迹新鲜如初。忽闻物业敲门,急掩卷应之,见来人手持平安小区满意度调查表,签字笔悬在非常满意选项上方,微微发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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