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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法典初成斩袁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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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六章 法典初成斩袁绍

长安的议郎台灯火连明三月,终于在一个雪后初晴的清晨,迎来了定稿的时刻。钟繇将两卷厚重的竹简捧在手中,指腹摩挲着烫金的标题——《大汉宪法》与《大汉民法典》,鬓边的白发在晨光中泛着银光,眼中却闪烁着如释重负的光芒。

“仲谋,成了。”钟繇将竹简递给董牧,声音带着难以掩饰的疲惫与激动。这两部法典,凝聚了议郎台五十余名贤达的心血,更浸透着董牧的深层构想——他虽未直接执笔,却常在深夜造访议郎台,以“闲聊”的方式提出关键思路:“律法当明权责,君有君责,臣有臣责,民有民责”“田产、契约、婚姻,当有章可循,不凭权贵一句话”。

董牧接过竹简,入手沉甸甸的。《大汉宪法》开篇便确立“君民共治”的原则:“大汉之权,源于天,归于民,由内阁代行,议郎台监察,君主承天命而不专权”;《大汉民法典》则细至“田产交易需立契备案”“子女婚嫁需双方自愿”“欠债还钱,利息不得过月息三分”,甚至规定“奴婢也是人,主人不得随意杀戮,可赎身为民”。

“元常公,”董牧翻到《宪法》中“依法治国”的章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条,加得好。”

钟繇苦笑:“为了这一条,颍川的士族代表拍了三次案,说‘辱没宗室’。还是你那句‘宗室犯法,更伤民心’,才压下去。”

董牧合上竹简,目光望向窗外:“律法写在竹上容易,刻在人心里难。得找个机会,让天下人都知道,这律法不是摆设。”

三日后,董牧在朝会上奏请:“袁绍罪证已齐,当公开处决,以儆效尤。”

百官哗然。袁绍虽被囚多年,但“四世三公”的名头仍在,士族多有同情。

杨修出列反对,这次他不再听命于董卓,毕竟袁绍是他母族:“袁绍已垂垂老矣,何必再动刀兵?”

董牧拿出一卷罪状,声音朗朗:“袁绍罪状,非止谋逆。党锢之祸中,他助袁隗构陷忠良,是为‘乱政’;强占汝南民田万顷,逼死佃户十三家,是为‘虐民’;勾结黄巾,养乱自重,是为‘通贼’;与袁术谋分天下,是为‘叛国’。此等罪行,按《大汉民法典》刑法篇,当处极刑!”

他将罪状副本传阅,每一条都有袁氏旧部的供词、地契、书信为证,铁证如山。曹操出列附和:“《宪法》载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袁绍虽为世家,亦不能免罪。臣请准奏!”

双帝准奏。处决之日,长安西市人山人海,百姓扶老携幼,挤在刑场外围。袁绍被押上断头台时,形容枯槁,却仍梗着脖子:“我乃袁氏子孙,董牧匹夫,你敢杀我?”

董牧立于高台上,手持《大汉宪法》,朗声道:“袁绍,你可知罪?”

“我何罪之有?”袁绍嘶吼。

“你助袁隗激化党锢,害死党人三百余,违反《宪法》‘官员不得构陷忠良’条;强占民田,违反《民法典》‘不得强取他人财产’条;勾结黄巾,违反《刑法》‘通贼叛国’条。”董牧逐条宣读,每读一条,便让胥吏举起对应的法典条文,展示给百姓看,“今日杀你,非因私怨,乃因国法!”

百姓们看着高台上的法典条文,听着袁绍的罪状,议论声渐渐变成了愤怒的斥责:“原来是他害了那么多人!”“强占田产,该杀!”“律法说得对,王子犯法也该杀!”

午时三刻,监斩官一声令下,袁绍人头落地。没有预想中的恐慌,百姓们反而爆发出震天的欢呼——他们不是欢呼杀戮,而是欢呼“律法终于能管住权贵”。

趁着这股热潮,董牧让人将《宪法》与《民法典》的精要刻在石碑上,立于西市、太庙、议郎台等处,又组织胥吏沿街宣读,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以后借钱给人,得写欠条,利息不能太高”“买卖田地,官府要盖章才算数”“家里的奴婢,想赎身就能赎身”。

市井间,百姓们围着听讲解,有人问:“官老爷,要是县太爷不按律法办事,咋办?”

胥吏指着《宪法》上的条文:“可以到议郎台告他!议郎台就是管官的!”

一时间,“律法”成了长安百姓口中最热门的词。连孩童都在传唱:“有宪法,管君王;有民法,保家常;犯了法,谁都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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