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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校园霸凌至死(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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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李磊的日记。”

沈玉指着幕布上的日记照片“这本日记详细记录了李磊从被张磊等人抢走零花钱,到被当众辱骂、推搡,再到被堵在宿舍里拳打脚踢的全过程。”

“每一次被欺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都写得清清楚楚。”

“最后一篇日记写于案发前一天,李磊在日记里写道:‘张磊他们说,明天要好好‘教训’我。”

“我好害怕,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谁能来救救我?’这不仅是一份证据,更是一个孩子在绝境中发出的无助求救信号。”

记者们纷纷拿出笔记本,快速记录着,相机的快门声再次密集响起。

沈玉继续说道:“我们已经将这本日记送去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日记确实是李磊本人所写。”

“同时,李磊的母亲也证实,李磊一个月前就曾向她哭诉过被张磊等人欺负的事情,但因为害怕报复,一直不敢让家长找学校。”

随后,林溪切换到下一组证据:“这是孙明同学的书面证词,以及他被打伤后的伤情照片。”

“孙明是案发当天的目击证人,他亲眼看到张磊等五人在302宿舍围殴李磊。”

“而就在昨天,他因为愿意站出来作证,遭到了张磊表哥及社会人员的暴力威胁和殴打。”

“我们已经就此事报警,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了司法机关,追究其妨碍作证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是校方失职和蓄意破坏证据的相关证据。”

沈玉的语气带着几分愤怒,“案发后,清河县第三中学在未征得警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保洁人员打扫了案发现场302宿舍,将地面清理得一干二净,试图抹去打斗痕迹。”

“我们有教务主任的亲口承认,是校长下令打扫的。”

“同时,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极度简略,李磊长期遭受霸凌的情况未被任何记录,班主任在案发后突然请假回避调查,种种迹象表明,校方在刻意包庇施暴者,掩盖校园霸凌的真相。”

幕布上出现了302宿舍空荡荡的床铺照片、极简的学生档案复印件,以及林溪与教务主任的对话录音文字版。

沈玉继续说道:“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配合涉及本校学生的安全事故调查,提供监控、考勤、学生档案等相关资料,是学校的法定义务。”

“但清河县第三中学不仅拒不履行义务,还蓄意破坏证据,其行为已经涉嫌妨碍司法调查。”

此时,一名记者举手提问:“沈律师,您刚才提到了监控,请问学校的监控真的坏了吗?是否存在人为破坏监控的可能?”

“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学校的监控并非自然损坏。”

沈玉回应道,“我们多次要求查看监控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硬盘存放情况,但校方始终拒不提供。结合校方蓄意打扫案发现场的行为来看,不排除有人为了掩盖霸凌过程,故意破坏监控或删除监控记录的可能。”

“目前,我们已经向省教育厅提交了投诉,要求对清河县第三中学的校园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接下来,沈玉公布了最重磅的证据——张磊父亲张科长干预司法、行贿腐败的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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