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海外学子的呐喊(六)(1/2)
沈玉站起身,走到白板前,拿起马克笔:“我们现在有四份关键证据,大家都来说说,每份证据的价值是什么,哪份能作为破局的突破口。”
“我先来说说威胁短信的关联证据。”
陈工率先开口,“我们找到的‘虚假信号源服务商与教授空壳公司服务商一致’,这份证据的价值在于,把匿名威胁和教授关联了起来,证明威胁不是随机的,而是有组织的报复。
但缺点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教授本人或他的直系下属发的,对方很容易狡辩是‘巧合’。”
沈玉点点头,在白板上写下“威胁短信关联证据:间接证明报复,无直接指向”。
“接下来是我整理的空壳公司资金流水。”刘彦说道,“这份证据的价值很明确,直接证明教授通过空壳公司挪用科研经费,金额高达八十万美元,已经构成了经济犯罪。
而且资金流向清晰,从科研项目合作企业到空壳公司,再到教授家人账户,链条完整,很难被推翻。
缺点是,这属于经济犯罪范畴,警方可能会觉得‘情节不严重’,不愿意顶着压力立案。”
“我补充一句。”戴维斯律师说道,“在M国,挪用政府科研经费是重罪,最高可以判十年监禁,情节一点都不轻微。警方觉得‘情节不严重’,只是借口,核心还是怕得罪议员。”
沈玉写下“空壳公司资金流水:证明经济犯罪,链条完整,警方借口不成立”。
“然后是冯素晴拍到的转移证据视频。”林溪说道,
“这份证据的价值在于,直接证明教授在销毁、转移关键证据,属于妨碍司法行为。
而且是现场实拍,画面清晰,能看到人物、车辆,真实性无可辩驳。
缺点是,妨碍司法行为需要和主罪(学术不端、挪用经费)结合起来,单独拿出来,警方可能会觉得‘影响不大’。”
沈玉继续记录:“转移证据视频:证明妨碍司法,真实性强,需结合主罪”。
最后,她看向戴维斯律师:“还有一份证据,就是教授诬陷冯素晴学术不端、试图开除她的相关材料,这份证据的价值是什么?”
“这份证据的核心价值是,证明教授的报复行为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戴维斯律师说道。
“从冯素晴实名举报,到教授威胁,再到学校诬陷、逼迁、辞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报复链条。这份证据能让警方明白,这不是简单的‘学术纠纷’,而是强权对举报人的恶意打压,性质很恶劣。
而且,诬陷学术不端会影响学生的前途,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
沈玉写下最后一条:“诬陷学术不端材料:证明报复链条完整,性质恶劣,侵权严重”。
写完后,她转过身,看向众人:“现在四份证据的价值都梳理清楚了。大家觉得,哪份证据最适合作为破局的突破口?”
刘彦沉吟道:“我觉得是空壳公司资金流水。挪用政府经费是重罪,而且证据链条完整,只要我们把这份证据的严重性讲清楚,再结合其他证据,警方就没有理由再推脱。”
“我同意。”戴维斯律师点点头。
“而且,挪用政府经费涉及公共利益,不仅是警方,加州的检察官办公室也会关注。我们可以同时向检察官办公室提交证据,给警方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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