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钦差南来(2/2)
沈延赏相对镇定,但眉头也拧着:“李元礼那边,打点得如何?那老役,处理干净了?”
“沈兄放心,那老役本就是孤寡,给了笔钱,打发回原籍了,没人找得到。李家的账目田契,也请高人反复看过,明面上应无大碍。只是……”说话之人压低声音,“陈邦彦这么个查法,摆明了是不信表面文章,要深挖根子。李元礼的田怎么来的,你我都略有耳闻,当年经办的那位户房经承虽已过世,但其子尚在,且……似乎与李元礼近年有些龃龉。万一被陈邦彦查到这条线……”
沈延赏心中一凛。官场上的事,最怕“万一”,尤其是陈年旧账,牵丝攀藤,谁也不敢保证绝对干净。“告诉李元礼,让他稳住,一口咬定契据,其他一概不知。也让他想想办法,安抚好可能知情的人。至于陈邦彦……”他望向窗外雨幕,“他既然要查,就让他查。查不出所以然,看他如何向朝廷、向宁波士民交代!通政公报不是喜欢登吗?等钦差查了十天半月毫无进展,看他们还怎么登!”
然而,沈延赏低估了陈邦彦的决心,也低估了专业吏员在详实资料支持下的能力。更低估了,在“新政”大义和钦差权威双重压力下,一些原本铁板一块的利益链条,可能出现细微裂痕。
七日后,驿馆签押房。
烛火通明。陈邦彦带来的户部专员,那位绍兴老书办,以及陈子升,正对着一堆摊开的泛黄册籍,低声讨论,人人眼中带着血丝,却也有压抑的兴奋。
“大人请看,”老书办指着几处朱笔圈出的记录,声音因激动而微颤,“天启四年,李元礼之父李茂才,从堂侄李阿狗手中,购入‘塘河乡河西沙淤田五亩’。 然,同年 的鱼鳞图册 对应区块标注,此处为‘河滩淤地,约三亩,佃户陈’!五亩 对三亩,买主 对佃户!此为一疑!”
“再看赋役黄册,”户部专员接口,“天启四年后,李茂才名下,此块田亩科则,记为‘ 中 田’。然,根据 当时鄞县 的定则,新 涨 沙 田, 头 三 年 按 ‘ 下 田’ 起 科, 三 年 后 方 定 等! 李 家 当 年 即 按 ‘ 中 田’ 纳 赋, 此 为 二 疑! 更 有 甚 者, 天 启 五 年 的 一 份 县 衙 户 房 内 部 移 文 残 页 提 及, 有 人 为 ‘ 塘 河 李 姓 田 亩 等 则 事’ 请 托, 批 示 为 ‘ 酌 情 办 理’。”
陈子升补充道:“下官已密查当年经手此书吏。此人已故,然其子如今在城中开一小杂货铺,生活拮据。下官派人以‘收购旧文书’为名接触,其子隐约透露,其父晚年曾酒后懊悔,言‘不该为几两银子,替人篡改田册,亏了心’。”
虽然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李元礼之父当年具体如何操作,但田契与官方图册不符、科则违反定例、以及存在请托舞弊的强烈嫌疑,这几点已足以对李元礼所持“完美契据”的合法性,提出根本性质疑!这不再是“契据不明”的纠纷,而是当年产权获取可能就存在严重舞弊!
几乎同时,刑事侦查方面也有突破。排查曼陀罗来源的吏员,在城外一处偏僻的村落,找到一个曾走方卖药的跛脚郎中。此人承认,约在案发前半月,曾有一“管家模样”的人,以“家中牲畜惊厥”为名,从他这里买走过少量曼陀罗粉末,并详细询问了用量。经秘密辨认,此人极似李元礼家中的一名外院管事!
两条线索,一虚一实,一涉及产权根本,一指向下毒嫌疑,虽皆非铁证如山,却已足够形成强大的突破口和逻辑链条。
陈邦彦看着手中汇集而来的简报,脸上并无喜色,反而更显凝重。他知道,揭开盖子的时候到了,但掀开之后,露出的可能是更不堪的污秽,以及更猛烈的反扑。
“行 文 鄞 县, 并 知 会 宁 波 府、 按 察 司: 塘 河 乡 案 涉 及 重 大 产 权 舞 弊 及 下 毒 谋 害 嫌 疑, 本 钦 差 决 定, 即 刻 提 审 一 干 人 犯 李 元 礼 及 其 涉 案 管 事、 狱 卒 等, 移 至 宁 波 府 衙, 由 本 钦 差 主 持, 会 同 浙 江 按 察 司、 宁 波 府、 通 政 巡 访 所, 公 开 会 审! ”
“着 通 政 公 报 浙 江 分 社, 派 员 列 席 记 录( 不 得 干 预 审 讯), 并 可 于 审 后, 将 案 情 进 展 及 已 查 明 之 关 键 疑 点, 如 实 刊 载, 以 正 视 听! ”
“告 诉 陈 子 升, 集 中 人 手, 准 备 好 所 有 证 据 链! 这 一 仗, 我 们 要 在 大 庭 广 众 之 下, 把 这 塘 河 乡 的 黑 幕, 一 层 一 层, 剥 给 天 下 人 看! ”
永历十八年六月中旬,宁波府衙大堂。钦差大臣陈邦彦高坐正堂,按察司佥事、宁波知府、陈子升分坐两侧。堂下,李元礼与其管事、相关狱卒俱已带到。堂外围观者如堵,不仅有士民百姓,更有许多闻讯赶来的士绅,沈延赏等人亦混迹其中,面色阴沉。
陈邦彦没有废话,直接切入正题。他没有先问殴斗,而是从田契入手,将鱼鳞图册、黄册记录、当年户房移文残页、以及老书办等人的证言,一一当庭质对。李元礼起初尚能强辩,然在确凿的官方文书矛盾与专业质问下,渐渐左支右绌,冷汗涔涔。尤其当陈子升传唤那名已故书吏之子,当庭陈述其父遗言时,李元礼脸色煞白。
紧接着,刑部主事出示了对跛脚郎中的讯问笔录,以及对李元礼管事的初步拷问结果(管事已部分招认受李元礼指使购买曼陀罗,但辩称不知用途)。虽然李元礼矢口否认指使下毒,然购买毒物的时间、人物指向,与陈阿四中毒时机高度吻合,已构成重大嫌疑。
会审从清晨持续到午后。陈邦彦问案逻辑严密,证据环环相扣,将李元礼一方精心构筑的“契据分明、良善被欺”的表象,冲击得七零八落。尽管最终定谳尚需时间,但“李家田产来源可疑、涉 嫌 舞 弊, 并 涉 及 购 买 毒 物、 陈 阿 四 中 毒 案 嫌 疑 重 大” 的结论,已清晰呈现于公堂之上,也通过通政公报访事的笔,迅速传遍宁波。
舆论,一夜之间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逆转。原本同情“良绅”的声音迅速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对“伪善豪强”、“舞弊夺产”、“下毒灭口”的震惊与谴责。通政公报紧接着刊发的详细报道,以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彻底扭转了叙事。
沈延赏等人试图组织的二次舆论反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他们终于意识到,陈邦彦这位钦差,不仅“懂法”,更“懂账”,其破局之法,直击他们赖以维系地位的根基——对地方田赋册籍与产权话语权的垄断。
宁波的“法理暗战”,在钦差陈邦彦以“证据”和“专业”为武器的正面强攻下,取得了第一场关键性胜利。然而,所有人都知道,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李元礼案牵出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宁波乃至整个浙东士绅集团,不会就此罢休。而陈邦彦在宁波的雷霆手段,也势必在浙江其他推广地区,以及南京朝廷,激起新的波澜。
当宁波府衙的公堂散去,陈邦彦回到驿馆,接到了一封来自南京的密信。信中,监国朱常沅对其在宁波的作为给予肯定,但同时提醒:“宁波初胜,然根基未动。浙事如治丝,不可骤急。当借势整顿吏治,厘清赋则,稳固民心,徐图缓进。 另,吉安、建宁、肇庆 等处,近日亦有异动,卿需留意全局。”
陈邦彦放下密信,望向窗外渐渐停歇的雨势。宁波的天,似乎亮了一些,但远方的阴云,依旧重重。他知道,真正的考验,或许才刚刚开始。而他在宁波的所作所为,不仅是为查清一桩案件,更是为整个“三项新政”的第二阶段推广,树立一个标杆,杀开一条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