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三个条件(2/2)
“如果是因为员工率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中断就业的最终动因,来自于劳动者本人。”
闻言,方洲瞬间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紧跟着,赵立华又补充道:“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续签,劳动者本人却不愿意续签,这也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还有因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导致被开除的情况,虽然属于被公司辞退,但是造成这个结果的根源却来自于劳动者,也属于本人意愿。”
“所以说,是否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才是判断能否领取失业待遇的核心要求?”
“没错,绝大多数违规领取失业待遇的案件当中,都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利用了这个条件。”
方洲点点头,感受到了失业待遇案件的复杂性。
养老待遇的违规案件,主要来自于冒领和多领待遇,问题通常都集中在待遇领取人身上,相较之下,情况会显得更加聚焦和单一,甄别起来也能够有的放矢。
然而失业待遇的领取,既涉及劳动者本人,也涉及到用人单位。
这就导致案件的审查难度大大增加。
赵立华说道:“就像是去年年底,经开区那边核查出来的一起违规领取失业待遇案件,就属于劳动者和公司互相串通,一起来骗取失业待遇。”
“我也有印象,小姑娘明明是主动辞职,按理说不该享受失业待遇。”
“但是,公司的HR跟小姑娘是闺蜜,于是就擅自做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填写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变相满足了领取失业待遇的第二个条件。”
刘雅萍有些无奈地说道:“事后,那个HR还说,反正这些失业金既不用自己出,也不用公司出,等于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赵立华说道:“很多用人单位也有类似的想法,甚至有些公司为了不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还打上了失业待遇的主意,哄骗员工签下协商解除的证明,然后将社保基金发放的失业待遇作为给员工的补偿。”
方洲皱眉问道:“劳动者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问题吗?”
赵立华叹气道:“有些劳动者完全不懂这些事情,再加上公司那边的花言巧语太多,有时候被公司卖了还帮公司数钱。”
“还有些时候,劳动者有这方面的意识,可是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么去劳动仲裁进行漫长的等待,要么同意公司的建议,这样至少还能领到失业待遇。”
讲到这里,苏比努尔情不自禁地说道:“这些公司实在是太可恶了,把劳动者本该获得的失业保险金,当成自己裁员的‘补偿’。”
经过赵立华的讲解,方洲算是对失业待遇有了清晰的认识。
方洲问道:“赵科长,领取失业待遇的第二个条件,你讲得已经非常透彻了,第三个条件是什么?”
“哦,第三个条件就比较简单了,劳动者满足前两个条件之后,必须要前往相关的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同时要具备求职意愿。这样才能够有资格领取失业待遇。”
“失业登记、求职意愿......”
方洲拖着下巴,反复思考了许久,然后意味深长地说道:“这个要求真是点睛之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