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刘采芸的诘难(2/2)
刘采芸道:“你这是强词夺理,他的错误在哪里?你说说看呀。”
刘协把手里的一份奏章扔在几案上,然后仰靠在椅背上,侃侃说道:
“那好吧,今天我就好好跟你掰扯掰扯这个事。
贝卡利亚说要废除死刑,总共有7个理由。
第1个理由:死刑是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沿袭,残酷而不人道。但实际上复仇是人的本性,从古到今,制度在变,但人性从来都没有变过。坏人可以复仇,可以无差别的伤害好人,而贝卡利亚却把受害者的复仇说成是野蛮的,给受害者套上一个道德枷锁。一个法学家不是应该想方设法给坏人套上道德枷锁吗?
贝卡利亚的第2条理由:死刑违反了刑罚的目的,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复仇和报应,而是教育和改造犯人。但是事实上,刑罚的目的就是复仇和报应。而教育和改造犯人的作用仅仅是附带的,其成本是极其高昂的,并且效果非常有限。不知有多少犯人出了监狱就会马上犯罪。我个人认为,这种教育不仅要作用于犯罪者本身,也应该通过对犯罪者的惩罚来教育周围有潜在犯罪风险的人。
贝卡利亚的第3条理由:认为死刑违反了社会契约。他认为法律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契约,每个人都是签约者,所以国家没有权利来剥夺个人的生命。但实际上,一个犯罪者首先就是这个契约的违反者。如果违反契约不需要惩罚,那么这个契约也就没有效力了。这条理由是极其荒谬的。
贝卡利亚的第4条理由:死刑无威吓作用,起不到预防效果。但实际上,死刑作为最严重的刑罚,其威吓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只有在法律本身剥夺了人的生存权的时候,这个法律才会丧失其威吓作用。那是法律的问题,不是死刑的问题。
贝卡利亚的第5条理由:死刑一旦发生错误,将无法挽回。这要求执法者严格执法,尽量避免错误。但因此而废除死刑,无异于因噎废食。
贝卡利亚的第6条理由:他认为处决犯人无益于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属。恰恰相反,处决犯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有很好的慰藉作用。同时,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其民事责任不应该被免除,这也是现代刑法的一个普遍错误。犯罪者家属理应向被害人家属支付大量的补偿金。
贝卡利亚的第7条理由:死刑违背了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势。这条理由是莫名其妙的,大概有着宗教上的原因。你知道的,废除死刑的国家大都是基督教国家。
所以,小傻瓜,贝卡利亚的所有理由都是不成立的。”
刘采芸气势上已经服了一多半:“那你的意思是司法应该不体现人道是吗?它只是单纯的快意复仇?”
刘协道:“并不是,司法的进步应该体现出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受害者的人文关怀上,而不是体现在对犯罪分子的人文关怀上。犯罪分子侵犯了人道,所以他们就丧失了被人道对待的资格。整个西方刑法体系的基础逻辑都是错误的。真正正确的,还得是我们老祖宗的那一句话:罚在于使人无过。”
“没听懂,什么是:罚在于使人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