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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合同格式条款整治:撕掉“霸王条款”的遮羞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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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健身房的玻璃门被林女士拍得砰砰响,她手里攥着张皱巴巴的会员卡,声音带着哭腔:“退卡!你们必须给我退卡!”

前台小姑娘抱着胳膊,眼皮都没抬:“退卡可以,扣80%违约金。合同上写着呢,您自己签的字。”

“什么?”林女士的声音陡然拔高,“我办卡时你们说‘随时可退’,怎么现在要扣这么多?”她上个月刚交了五千块办年卡,没料到母亲突然中风住院,别说健身,连去医院陪护都忙得脚不沾地,哪还有功夫来健身房?

“合同第12条,”小姑娘从抽屉里抽出份制式合同,指着密密麻麻的条款,“‘会员单方面退卡,需支付剩余费用80%作为违约金’,您看,这是您的签名。”

林女士凑过去看,那行字藏在密密麻麻的条款里,字体小得像蚂蚁,不仔细找根本看不见,更别说加粗提示了。她想起签合同时,销售一个劲催她“快点签,后面还有客户等着”,她根本没来得及细看,现在才知道掉进了“文字陷阱”。

“这是霸王条款!我要投诉你们!”林女士气得浑身发抖,掏出手机就拨了。

投诉电话转到执法人员小吴手里时,她正在整理格式条款投诉案例。桌上的卷宗堆得老高,有租房合同写着“提前退租,押金不退”的,有网购订单藏着“拆封后概不退款”的,最离谱的是份早教合同,赫然写着“课程过期作废,不补不退,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健身房退卡扣80%违约金?”小吴在笔记本上圈下重点,指尖划过《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显然,这家健身房没做到。

她带着队员去健身房核查时,销售经理正唾沫横飞地给新客户推销:“我们这卡特别灵活,不想练了随时退,就扣点手续费,不多。”

小吴把合同拍在他面前:“手续费不多?80%叫不多?”她指着那条藏在夹缝里的条款,“这么重要的内容,为什么不用加粗、下划线提示?”

经理的脸瞬间涨红,支支吾吾:“这……这是行业惯例,大家都这么写。”

“惯例?”小吴冷笑一声,拿出林女士的投诉记录,“客户母亲重病住院,你们还要扣四千块违约金,这叫惯例?”她打开执法记录仪,镜头对准合同上那行小字,“按照规定,这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必须整改,还要退还多收的费用。”

(二)

健身房的整改通知书下来那天,林女士正在医院给母亲擦身。小吴打来电话说:“健身房同意全额退卡,扣除合理手续费后,退您四千八。另外,他们还得修改合同,把违约金条款加粗标红,以后再敢玩文字游戏,重罚。”

林女士握着手机,眼泪突然掉了下来——母亲住院每天都要花钱,这四千八虽然不多,却能给母亲买两盒好点的蛋白粉。她想起自己拍着玻璃门维权的样子,那时只觉得委屈又无助,现在才明白,原来这些藏在合同里的“霸王条款”,不是撕不掉的。

小吴没歇着,她带着团队突击检查了十家健身房,发现八家都有类似的“高比例违约金”条款,有的甚至藏在合同最后一页的备注里,字体小到需要放大镜才能看清。“这些条款不是为了约束双方,是为了单方面坑消费者。”小吴把查出的问题条款汇总成表,上面标着“未加粗提示”“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主要权利”,条条都踩了红线。

整治通知书发下去后,健身房的合同很快变了样。新合同上,“退卡违约金”“有效期”等关键条款用加粗黑体字印着,旁边还画了波浪线,销售再也不敢催着客户“快点签”,反而得一条条解释清楚,确认客户看懂了才能签字。

有次小吴回访,正好撞见个大叔拿着合同问:“这30%违约金,是按剩余费用算吧?”销售点头哈腰:“对,您要是不满意,我们还能协商调整,保证明明白白消费。”

大叔笑着说:“以前总听说健身房退卡难,现在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我才敢办卡。”

小吴看着那份改头换面的合同,突然觉得,整治格式条款不只是改几个字,更是把藏在暗处的“坑”挖出来,让消费者能踏踏实实地签字,不用总担心背后有“埋伏”。

(三)

整治行动很快扩展到租房、网购、教育培训等领域。小吴的办公室成了“格式条款诊所”,每天都有市民来“问诊”,有人拿着租房合同问“房东能单方面涨房租吗”,有人举着网购订单说“商家不给退,说我拆了包装”,还有家长抱着厚厚的早教合同,指着“最终解释权归机构”哭:“孩子上了三节课就发烧住院,剩下的课不给退,这钱难道就白扔了?”

小吴带着团队排查出23条典型“霸王条款”,全挂在了市场监管局官网的曝光台上。第一条就是“概不退款”,由退货”,有消费者买了发霉的面包,商家还拿这条款拒退,最后被罚款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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