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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 万能钥匙上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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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材料递到省里后的第二天,清远市住建局的走廊里明显冷了半截。

不是气温冷,是人心冷——那种“大家都在等风向”的冷。

林远到的时候,常务副局长正站在窗边抽烟,烟灰掉了半截都没弹。见他进来,副局长把烟按灭,开门见山:“省里这回问的不是隐私,是‘越权’。他们说我们用协调小组当万能钥匙,今天能为红灯介入,明天就能替企业压供应、替领导压项目。”

林远点头:“他们终于打到根上了。”

“根上”这两个字说出来,屋里一瞬间更安静。因为所有人都知道:隐私泄露是事故,补丁能补;而“越权”是性质,一旦坐实,试点不是补不补的问题,是该不该存在的问题。

副局长把省里的函件推过来,上面只有几行字,却像钉子:

——请提交“协调介入触发条件、权限边界、负面清单、可审计证据链”,并说明“如何防滥用”。

林远看完,没急着表态,先问:“材料是谁递的?他们举了什么例子?”

副局长苦笑一下:“例子很阴。说红灯那次,我们让供应商恢复排车,是行政干预市场;还说你们搞的数据分级,是借机扩权、搞数据管控,最后会变成‘谁不听话谁就被红灯’。”

林远把函件放回桌面:“他们不是怕我们干预市场,他们是怕市场从饭局回到合同,从模糊回到留痕。”

副局长盯着他:“那你说,怎么回?”

林远没有说“解释”,只说:“上锁。”

下午三点,市里临时把几个部门拉到一起:住建、交易中心、司法局法制科、网信联络、质监站,还有纪检派了一个人旁听。

会议室里气氛很微妙。有人怕试点被叫停,有人怕试点继续扩,更多人怕的是——这套东西一旦变成制度,谁都可能被它卡住。

司法局法制科的科长先开口,语气特别“法条”:“你们这套协调介入机制,必须回答三个法律问题:第一,触发条件是否明确;第二,介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职权;第三,救济路径是否存在。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事实行政行为,风险很大。”

交易中心的人补了一句更现实的:“还有第四,不能碰招投标底线。你们只要被抓到一次‘换供应商、换中标人’的影子,所有努力归零。”

质监站的人却反过来提醒:“如果边界太虚,我们现场就没法用。红灯不介入、黄灯不解释,最后还是回到扯皮。”

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像在拉扯一张网:拉紧了怕勒死人,拉松了又兜不住。

林远一直没抢话,直到争论绕回“万能钥匙”四个字。他站起来,把白板上那四个字圈了起来,然后在

“介入不是权力,是流程服务。”

他转身,声音不高,却把话说得很硬:“我们先把‘协调小组’的权限砍到只剩两件事:协调窗口期、协调审批链。除此之外,全部写进负面清单,谁碰谁违规。”

有人立刻反驳:“那供应链怎么办?红灯不就是因为供应链卡住吗?”

林远点头:“供应链可以协调,但只能协调‘履约’与‘信息对称’,不能协调‘价格’与‘指定’。”

他拿起笔,在白板上写下四条触发条件,写得像工程节点一样:

1)必须是公共项目或重大民生配套(旧改安置、市政道路、保障房等)

2)必须出现红灯,且红灯原因由监理\/质监站确认属实

3)必须先完成责任链签署与公开更新(不许越过留痕直接介入)

4)介入结果必须可审计:会议纪要、审批流转、回执编号齐全

然后他在旁边写出更关键的——负面清单,写到每个人看了都心里发凉:

不得替企业定价、议价、压价

不得要求企业更换中标人、供应商、分包商

不得口头指令取代书面流程

不得调取与红灯无关的个人敏感数据

不得以红灯名义对非公共项目进行干预

不得以“协调”名义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变相利益输送

不得用公开信息制造“点名羞辱”,只能记录“履约事实”

纪检旁听的人这时终于开口,声音不大,但非常冷:“最后两条建议加进去:

一,介入必须双签——住建+交易中心共同签署,不允许单部门形成事实决定;

二,所有介入纪要进入备案库,随机抽查,谁越界谁担责。”

会议室安静了两秒,随后有人开始点头——不是因为认可林远,而是因为大家都明白:只有把万能钥匙锁进条款里,试点才可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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