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侵权背后的暗潮(1/1)
第四百一十一章:侵权背后的暗潮
林定军迈进检察院的会议室,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在摆满文件的会议桌上投下斑驳光影。此次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犹如一块沉甸甸的巨石,压在他心头。这起案件涉及一家知名科技企业,其核心技术被一家新兴的小公司公然盗用,严重损害了原企业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林定军缓缓坐下,翻开厚厚的卷宗。第一页是知名科技企业——星耀科技的举报信,信中言辞恳切,详细描述了发现侵权行为的经过。星耀科技历经多年研发,投入巨额资金,才成功推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芯片技术,凭借该技术,他们在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份额。然而,近期他们发现一家名为辉创电子的小公司推出的产品,在技术原理和性能上与他们的芯片极为相似,几乎可以断定是对其技术的抄袭。 林定军继续翻阅,看到了星耀科技提供的技术对比报告。报告中详细罗列了自家芯片与辉创电子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通过图表和数据直观地展示出两者的高度相似性。从芯片的架构设计、电路布局到核心算法,都存在惊人的雷同。“这相似度如此之高,绝非巧合。”林定军不禁喃喃自语,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一关键证据,并标注需进一步核实其准确性。 这时,助手李悦匆匆走进会议室,手中拿着新的材料:“林检,这是对辉创电子的初步调查资料,包括他们公司的运营情况、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相关人员背景。” 林定军接过资料,迅速浏览起来。辉创电子成立不过两年,规模不大,但发展速度却异常迅猛。从运营数据来看,在推出这款涉嫌侵权的产品后,公司业绩呈爆发式增长。林定军敏锐地察觉到,这背后或许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产品生产流程的调查资料中,林定军发现辉创电子在生产这款产品时,跳过了一些常规的研发测试环节,直接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产品研发流程,很有可能是他们已经掌握了成熟的技术,无需再进行这些环节。”林定军分析道。 而在相关人员背景调查中,李悦发现辉创电子的技术骨干中有一位曾在星耀科技工作过。此人名为陈宇,在星耀科技担任高级工程师,参与过芯片技术的研发工作,后来突然离职,加入了辉创电子。“陈宇的离职时间与辉创电子开始研发这款产品的时间相近,他很可能是关键突破口。”林定军在笔记本上着重写下陈宇的名字。 “李悦,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虽然不少,但要形成完整、确凿的证据链,还需要更多细节。”林定军说道,“首先,对于技术对比报告,我们要请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其次,针对陈宇,我们要深入调查他在两家公司之间的往来情况,包括离职前后的通讯记录、资金流动等,看能否找到他将星耀科技技术泄露给辉创电子的直接证据。” 李悦点头表示明白,两人随即分工展开工作。林定军负责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沟通鉴定事宜;李悦则着手调查陈宇的通讯记录和资金流动情况。 林定军与国内顶尖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和需求。鉴定机构表示会尽快安排专业团队对两款产品的技术进行全面、细致的对比鉴定。 与此同时,李悦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和银行的协作,获取了陈宇近一年来的通讯记录和银行流水。通讯记录显示,在陈宇离职前几个月,他与辉创电子的负责人频繁联系,而且交流内容多为加密信息,难以直接获取具体内容。银行流水则显示,在陈宇加入辉创电子后不久,他的账户收到了一笔来历不明的大额款项,金额与行业内技术泄密的报酬水平相当。 “这些线索虽然不能直接证明陈宇泄密,但已经非常可疑。”李悦向林定军汇报调查进展。 几天后,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报告出炉。报告明确指出,辉创电子的产品在核心技术上与星耀科技的芯片高度相似,存在侵权的极大可能性。这一报告进一步夯实了证据基础。 林定军和李悦再次碰头,对现有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目前来看,我们已经有了技术相似的鉴定报告、陈宇与辉创电子的可疑往来记录,但还缺少关键的一环——证明辉创电子主观故意侵权的证据。”林定军说道。 两人决定再次对辉创电子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重点针对公司负责人和陈宇。在询问辉创电子负责人时,他始终坚称公司的产品是自主研发,对与陈宇的频繁联系和给陈宇的大额款项,解释为正常的业务往来和人才招募费用。 而在询问陈宇时,他同样矢口否认泄密行为,声称自己在星耀科技时就已经有了相关技术的构思,离职后在辉创电子将其实现。面对两人的狡辩,林定军和李悦拿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通讯记录的时间节点、资金流水的明细以及技术对比报告,逐步瓦解他们的心理防线。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陈宇的态度开始动摇。林定军趁热打铁:“陈宇,你参与了星耀科技的核心技术研发,应该深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现在摆在你面前的证据已经很充分,继续隐瞒下去对你没有任何好处。主动交代,或许还能争取从轻处理。”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陈宇终于承认,他在星耀科技工作期间,就被辉创电子的负责人以高额报酬诱惑,离职前偷偷拷贝了芯片技术资料,并在辉创电子主导了侵权产品的研发。辉创电子负责人也在随后的询问中,不得不承认了明知技术来源非法仍进行生产销售的事实。 然而,林定军并没有放松警惕。他深知,在将案件移送法院之前,还需要对证据进行最后的梳理和完善。他们对陈宇和辉创电子负责人的询问笔录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准确无误,并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同时,为了证明侵权行为给星耀科技造成的损失,林定军和李悦收集了星耀科技的市场份额变化数据、因侵权导致的销售额下降统计以及为研发该技术所投入的成本明细等资料。 经过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作,所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坚实的链条,清晰地呈现出辉创电子侵犯星耀科技知识产权的全过程。林定军深知,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终,林定军和李悦带着整理完备的卷宗,准备将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移送法院,期待法律给予侵权者应有的制裁,为星耀科技讨回公道,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