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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夜市摊前的暴力冲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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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八章:夜市摊前的暴力冲突

林定军坐在检察院的办公室里,面前摊开的卷宗记录着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窗外的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纸上,映出受害者脸部淤青和身上伤痕的照片,触目惊心。 “林检,这案子发生在市区的夜市。”侦查员小李站在一旁,神情严肃,“受害者是一名大学生,叫赵宇,当晚和朋友在夜市吃烧烤,和邻桌发生了冲突,被对方三人殴打。” 林定军仔细翻阅着笔录,赵宇的叙述带着惊恐与愤怒:“我们就是正常聊天,他们喝多了,莫名其妙就开始挑衅,说我们声音太大影响他们喝酒。我刚解释了几句,他们其中一个人就抄起啤酒瓶砸过来。” 笔录里还记录着赵宇朋友的证词,证实了他的说法。林定军的目光落在现场照片上,地上散落着破碎的啤酒瓶、血迹,以及被打翻的桌椅。 “现场有监控吗?”林定军问。 小李摇摇头:“夜市那个位置的监控刚好在维修,不过我们找到了几个目击证人。”他递过来几份证人笔录,其中一位夜市摊主说:“我看到那三个人先动的手,嘴里还骂骂咧咧的,那个大学生根本来不及反应。” 另一位路人也在笔录中写道:“那三个人像是喝醉了,下手特别狠,把那孩子打得满脸是血。” 林定军又查看了赵宇的伤情鉴定报告,“头部外伤,肋骨骨折两根,构成轻伤一级。”他皱起眉头,“下手这么重,性质恶劣。” “我们已经锁定了三名嫌疑人,分别是张辉、李强和王涛。”小李说,“张辉是主犯,平时就有一些打架斗殴的前科。案发后,他们三人就跑了,但第二天就被我们抓住了。” 林定军翻开嫌疑人的资料,张辉,25岁,无业,有多次寻衅滋事的记录;李强,23岁,在一家工厂打工;王涛,24岁,个体商户。“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一开始不承认,”小李说,“但在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不过他们辩解说当时喝多了,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只说好像是对方先挑衅的。” 林定军冷笑一声:“喝多了不是借口。而且多名证人都证明是他们先动手的。”他拿起现场照片,“从现场来看,被打翻的桌椅、破碎的啤酒瓶,都显示出这是一场有明显主动攻击行为的冲突。” 林定军决定再次审讯张辉。审讯室里,张辉坐在椅子上,头发凌乱,眼神有些躲闪。 “张辉,你对自己殴打赵宇的行为还有什么可说的?”林定军直视着他的眼睛。 张辉犹豫了一下,说:“我……我真的喝多了,当时脑子一热,我知道错了。” 林定军将证人笔录和现场照片扔在他面前:“你看看这些,这么多证人都证明是你们先动手,而且下手这么狠,导致赵宇轻伤一级。你觉得一句喝多了就能了事?” 张辉低下头,沉默不语。 林定军继续说道:“你不仅对赵宇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给他的精神带来了创伤。他现在晚上经常做噩梦,不敢再去人多的地方。” 张辉嗫嚅着:“我……我愿意赔偿他,求你们从轻处理。” 林定军严肃地说:“赔偿是应该的,但这不能免除你的刑事责任。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审讯完张辉后,林定军和小李回到办公室,继续梳理案件细节。“林检,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小李说,“张辉和李强之前因为在另一个夜市打架,和赵宇的一个朋友有过节。这次在夜市看到赵宇,可能是故意找碴。” 林定军眼睛一亮:“这是个重要线索。如果是蓄意报复,性质就更严重了。查清楚他们之间过节的具体情况,看看能不能找到更多证据。” 经过深入调查,小李发现,几个月前,张辉和李强在夜市与赵宇的朋友发生过争执,当时被警方调解处理。但张辉一直怀恨在心,这次看到赵宇和他朋友在一起,就想借机报复。 “林检,我们找到了当时调解的记录,以及一些在场人员的证言,证明张辉一直扬言要教训赵宇的朋友。”小李兴奋地说。 林定军点点头:“很好,这些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张辉等人的主观故意。他们并非单纯的酒后冲动,而是有预谋地对赵宇实施伤害。” 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林定军还发现,王涛虽然是三人中下手相对较轻的,但他在冲突过程中起到了助威和协助的作用。“王涛看似没有直接造成重伤,但他的行为同样助长了张辉和李强的暴力行为,不能轻易放过。” 随着证据链的逐渐完善,林定军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张辉、李强和王涛提起公诉。在撰写起诉书时,他详细列举了三人的犯罪事实、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 “张辉、李强、王涛三人,因与受害者朋友的过节,蓄意报复,在夜市对赵宇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林定军在起诉书中写道。 同时,林定军也考虑到受害者的权益。“通知张辉等人的家属,让他们积极与赵宇协商赔偿事宜。如果能够取得赵宇的谅解,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几天后,张辉等人的家属与赵宇进行了协商,赔偿了赵宇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赵宇出具了谅解书。 “林检,赵宇表示虽然身体上的伤慢慢好了,但心里的阴影还在。他希望法律能严惩这些人,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小李向林定军汇报。 林定军沉重地点点头:“我们一定会依法处理,给赵宇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交代。暴力行为绝不能被容忍,法律必须维护公平正义。” 最终,在法庭上,林定军慷慨陈词,指控张辉、李强和王涛的罪行。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和证据后,作出判决:张辉、李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涛因协助伤害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宣布后,林定军走出法庭,看着阳光洒满街道。他深知,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扞卫,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只有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让人们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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