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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律法推行,问题浮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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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阳光照在治所外的石阶上,第一批“青年守法队”已经出发巡逻。张林坐在案前,面前堆着一摞文书。他翻开第一份,是南三村的律令宣讲记录,参与人数四百六十七人,无异议。第二份来自西驿道,调解吏处理一起争地案,双方签字认可。第三份是北谷关的罚单汇总,两名士兵冒用民宅,家属补赔完毕。

他一页页看下去,眉头渐渐松开。新律推行半月,各地反馈大多平稳。百姓开始习惯按规则办事,军中也少有私斗。前几天还有村落主动申请设立调解吏,说明大家信这个制度。

他放下笔,端起茶碗喝了一口。水已微凉,但他没在意。这时亲卫送来新的一批公文,夹在中间的是一张折叠的纸条,没有署名,字迹歪斜。

“西岭乡县丞之侄殴伤农夫,调解吏未敢深究,裁决仅罚铜十枚。”

张林停下动作。他把纸条放在一边,继续翻阅其他文书。片刻后,他抽出西岭乡三天前上报的案件归档。上面写着:“村民争水起冲突,互有推搡,各罚劳役三日。”落款是调解吏亲笔签名,盖有官印。

他盯着这两份材料看了很久。然后提笔,在空白竹简上写下几个字:查西岭乡伤人案实情。

当天下午,两名亲信换上粗布衣裳,带着干粮离开治所,往西岭乡方向去了。张林没有告诉任何人他们的任务,也没有调用官差。

第三日傍晚,两人回来。一人站在门外低声回报:“确有一农夫被打断肋骨,卧床不起。其子去告状,被挡在县衙外。调解吏曾想立案,但县丞派人传话,说‘小事化无’。最后按普通斗殴结案。”

“那名行凶者呢?”

“县丞的侄子。平日常带人在村里喝酒闹事,几家小吏与他家有姻亲关系。附近三村都知道这事,有人说:‘新法护民?官家亲戚照样横着走。’”

张林坐在灯下,手指轻轻敲着桌面。他让人取来近一个月各乡上报的案件卷宗,一宗一宗比对原始笔录和最终裁定。到深夜时,他圈出五起类似案件。

其中两起是田产纠纷,原告都是平民,被告与地方官有亲属关系,结果都被驳回。另一起是士兵强征牛车,本应依律折偿并罚俸,但上报时写成“借用未久,无需追责”。还有一起是村中豪户打伤佃农,调解吏记录为“言语不合”,仅令道歉了事。

这些案子分布在不同区域,但经手的官员之间存在关联。有人是同门出身,有人曾在同一县衙共事,有人通过联姻结成关系网。他们不是孤立行事,而是形成了一种默契——对权势者宽,对平民严。

张林合上卷宗,抬头看向窗外。夜色浓重,远处传来一声更鼓。他起身走到柜前,取出一份密档,翻到其中一页。那是陈群早前提交的《律令执行细则》草稿,尚未定稿。里面提到要设立巡按使,监督各乡执法情况,但因人手不足,暂未推行。

他坐回案前,提笔写下一条命令:即日起,所有案件上报必须附村民画押证词,调解吏需列明裁决依据,由治所统一复核。

写完后他又划掉。现在改流程,只会惊动那些人。他们会藏得更深,毁掉证据。他需要看到全貌,而不是只抓一个两个替罪羊。

次日清晨,张林照常升帐议事。各部官员依次汇报事务,他说了几句日常安排,语气如常。没人看出他昨夜一夜未睡。

散会后,他单独留下陈群。

“你可知西岭乡那桩伤人案,为何不上报实情?”他问。

陈群愣住,“什么伤人案?我只见过上报的斗殴记录。”

“有个农夫被打断肋骨,调解吏改了笔录。这不是个案。过去半个月,至少五起类似事件,都涉及官员袒护亲族或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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