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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汉城条约(改变棒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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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5月中下旬,大夏帝国外交部长唐绍仪,乘坐着一艘崭新的“靖海”级装甲巡洋舰,在几艘驱逐舰的护卫下,抵达了朝鲜汉城(今首尔)附近的仁川港。

码头上,朝鲜方面以最高规格的礼仪进行迎接。为首的是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官员——领议政(相当于首相)朴泳孝。他身后跟着一群面色凝重的大小官员。

朴泳孝看着那艘线条优美、炮口林立的钢铁巨舰,再对比一下朝鲜水师那些可怜的木壳小船,心里一阵酸楚。他知道,大夏此行,绝非“友好访问”那么简单。日本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朝鲜如今就是砧板上的肉,区别只在于被怎么切。

接下来的几天,谈判在汉城的景福宫偏殿内进行。大夏方面,以唐绍仪为主,几名精干的随员负责记录和提供细节。朝鲜方面,则以领议政朴泳孝为首,还包括了户曹(财政)、兵曹(军事)、工曹(工程)等各部的判书(部长)。

谈判一开始,唐绍仪就展现出了大国的强硬态度。他直接将一份用汉、朝两种文字书写的条约草案放在了谈判桌上,脸上带着温和的微笑,语气平静:

“朴大人,诸位大人,这是我大夏皇帝陛下,本着维护远东和平、促进朝夏共同繁荣之善意,亲自拟定的《夏朝友好通商与防御条约》草案。请过目。”

朴泳孝拿起草案,只看了几条,手就有些微微发抖。这哪里是什么“友好条约”,分明是一份全方位的卖身契!

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军事同盟与基地驻军

1. 大夏帝国与朝鲜王国结成“特殊防御同盟”。大夏帝国有义务“保护”朝鲜王国之安全。

2. 大夏帝国海军有权在朝鲜之仁川、釜山、元山三处港口,建立海军基地及配套设施,并可长期驻泊舰队。基地范围内适用大夏法律,朝鲜军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3. 大夏帝国陆军有权在汉城周边、釜山、元山及朝俄边境等战略要地,驻扎总计不超过一万五千人的部队,番号为“大夏帝国驻朝鲜派遣军”。

4. 以上的海、陆军基地之土地征用、设施建设及驻军日常费用,由朝鲜王国政府承担百分之七十。

5. 朝鲜王国军队之所有武器装备、弹药,须统一向大夏帝国采购。大夏帝国将派遣军事顾问团,协助朝鲜军队进行“现代化”整训。

第二条:经济与金融

1. 大夏帝国皇家银行向朝鲜王国政府提供总额为一千万华元的“国家发展贷款”,年息百分之六,分三十年还清。

2. 此笔贷款以朝鲜王国之海关关税、部分矿税收入作为首要抵押。为保证还款,朝鲜海关总税务司一职,须由大夏帝国推荐之专业人士担任。

3. 大夏帝国之法定货币“华元”,在朝鲜王国境内享有与朝鲜本国货币“两”同等的流通与支付地位,任何人不得拒绝接收。两国间大宗贸易鼓励使用华元结算。

4. 大夏帝国商品输入朝鲜,及朝鲜原材料输往大夏,关税均享受“最惠国待遇”,税率不得高于给予其他任何国家之最低税率。

第三条: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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