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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章 张明高的日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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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关键问题是,警方已经找到钱了。

证据往他面前一拍,他傻眼了。

沉默了很长时间,他提出一个要求:“如果我所有的事全交代了,能不能放过我家人?请不要为难他们。”

警察承诺:“你放心,你犯罪就是你犯罪,不可能株连别人。”

张明高说:“好,我相信你。”

接着他才把1987年6月1号杀死土产日杂商店李广平那个案子,还有1991年10月3号杀死百货商店值班员严哲的案子说了出来。

同时也交代了一些盗窃案,包括亲人帮他的一些事,一点没保留,全说了。

警方统计:从1983年到1991年11月,他和同伙共作案28起,打死21人,打伤4人。其中他亲手杀死20人。共抢劫财物18万元,盗窃财物14万元,合计三十多万。

但对他的作案动机,当时没深入审问。

第一是时间紧迫,他的案子太大。那个年代流行从严从快,越快越好。

再说警察只想知道你是怎么作案的,至于为什么要作案、心理方面分析,不是必要工作,大概知道就行。

搜查他出租屋时,发现有大量《世界现代警察》杂志和一些侦探推理小说。

更奇怪的是,还有一个挺厚的本子,里面是他自己写的。本子封面写着《化学试剂手册》。

可在最后审讯阶段,没人追问这些书是干嘛用的,也没给他留多少时间详细交代心理活动和后面的犯罪计划。

就是赶紧把案情弄清楚,好交法院起诉审判。

但有一个问题让人琢磨不透:在那本《化学试剂手册》里,他写满了一大堆各种氰化物的英文名称、中毒剂量和毒性大小。

在这方面他写了很多。如果没有更可怕的犯罪计划,他也不会费这么大劲写这些对他来说如同天书一样的东西。

同时还发现一本张明高写的日记。

日记时间比较久远,是84年开始写的,写了一点就停了。

日记开篇第一页,第一行写着“6月12日到7月12日”,第二行写着“a复仇行动计划及方式1-15页”。复仇的“复”是繁体。

然后是“c,严格清洗自己头脑中的思想情操”——情操的“操”写成小草的“草”,错别字。这是25-30页。

第四是“d树立残忍的思想观念30-35页”。

最后是日期:“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二日”。

从这日记能看出,1984年的时候,这小子就已经开始强化自己残忍的观念,规划整个报仇计划了。

1991年12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历时两日。

12月19日,一审宣判:张明高、宋建连、熊中毕、彭毅四人,全部判处死刑。

四人当即提出上诉。

宋建连、熊中毕的上诉理由牵强,不过是拖延时日罢了。

彭毅却不同。他自觉冤枉:我一人未杀,只是提供信息,参与几次踩点,到头来只分得一枚价值一千七百元的戒指。况且我认罪态度良好——这一大套说辞,无非是想求政府从轻发落,留他一条性命。

四天后,12月23日,二审裁定下达: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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