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法槌落定与金鸡待哺(1/2)
京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空气仿佛凝固,又隐隐涌动着风暴过后的余波。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席上那枚即将落下的法槌。今天,是吴家大院产权纠纷案宣判的日子。
吴天明坐在原告席上,头颅深埋,双手死死攥着皱巴巴的衣角,指关节因用力而泛白。他不敢抬头,不敢看审判长,更不敢看对面被告席上那位神色清冷的女检察官。这些日子,他如同在惊涛骇浪中挣扎,高小琴描绘的财富幻梦、失去自由的切肤之痛、面对铁证时的绝望……早已将他那点可怜的侥幸和贪婪碾得粉碎。 他现在只求这场由他亲手开启的闹剧,能尽快画上句号。
陆亦可端坐着,神色平静,但微微抿紧的唇线和眼底深处一闪而过的锐光,泄露了她内心的波澜。为了这个案子,她与团队顶住了难以想象的压力,拆解了无数明枪暗箭。此刻,即将迎来最终的裁决,她胸腔里充盈的不仅是如释重负,更有一份扞卫了法律与历史尊严的职业自豪感。
审判长缓缓起身,手中那份沉甸甸的判决书仿佛重若千钧。他环视全场,庄重的声音通过麦克风,清晰地敲击在每个人的心上:
“京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吴天明诉汉东省人民政府吴家大院产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
审判长以无可辩驳的语气,逐项确认了那条由科学、历史与法律共同铸就的证据链——京华大学加速器质谱中心的权威鉴定、陈岩石关于“国家代管房产”的铿锵证言及泛黄的佐证档案、那份从邻省艰难调取、清晰记录着由“市文化局(国家代管方)”组织维修的关键记录副本……每一环都坚实无比。
“……以上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审判长的声音沉稳如磐石,“本院认为,吴家大院作为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晚清建筑,其文物属性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吴家大院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已由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登记为‘国家代管房产’,并在此后历次登记中延续此性质。原告吴天明所持清代地契等文件,不能对抗国家基于文物保护和历史沿革所形成的现行所有权和管理权。”
他顿了顿,声调陡然拔高,带着法律的威严: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吴天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确认吴家大院所有权归属国家,其管理权由汉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文物管理部门行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槌落下,“咚”的一声脆响,如同定音鼓,不仅终结了这场诉讼,更在许多人心中敲响了警钟,也敲开了新的篇章。
法庭内出现了刹那的绝对寂静,随即被汹涌的议论声和记者们疯狂按动的快门声淹没。
吴天明像一滩烂泥般瘫软在座椅上,面无人色,眼神空洞。完了,彻底完了。 他不仅梦碎财空,还彻底恶了赵瑞龙、高小琴那边,更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了一个试图螳臂当车的笑柄。无尽的悔恨如同冰水,将他从头到脚浇得透心凉。
陆亦可轻轻吐出一口浊气,紧绷的肩线终于松弛下来。她与团队成员们交换了一个眼神,无需言语,胜利的欣慰与并肩作战的情谊已在目光中流淌。
消息如同插上了翅膀,瞬间传遍了京州。
陈岩石在家中听到收音机里传来的宣判词,猛地从藤椅上站起,激动得胡须都在颤抖,连声道:“好!判得好!正本清源,邪不压正!这才是我们共产党的天下!”他心中豪情激荡,不仅仅是为了吴家大院这座具体建筑的存续,更是为了他所信仰的公平正义得到了法律的庄严背书。
高育良在省委办公室,接到了林卫华第一时间打来的电话。他放下手中批阅文件的笔,脸上露出了沉稳而深邃的笑容。这场胜利,在他借力打力、运用规则破局时便已预见,但真正尘埃落定时,依然带来一阵难以言喻的振奋。这不仅仅是一座古院落的归属之争,更是他立足汉东,与盘根错节的赵立春势力初次大规模正面交锋中,取得的一场标志性胜利。其意义,远超案件本身。
然而,喜悦的涟漪很快在他心中平复。作为穿越者,他拥有超越时代的视野。一场诉讼的胜利,只是解决了“归属”这一基本问题,是防御战的终结。如何让这座承载着历史伤痕的古老院落重新焕发生机,如何将这次成功的防御转化为积极主动的建设,将其打造成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甚至是一个强大的经济引擎,这才是真正的考验,也是他作为一省之长领导力的试金石。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