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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厉王专利:国家垄断的经济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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镐京的王室府库,这几年以一种令人不安的速度膨胀着。

库官颂已经升任了“司货”一类的职务,专管这些新涌进来的“货”。他走过一排排高耸的木架,上面不再是整齐的青铜料块,而是堆满了各种“杂物”:成捆的、还带着土腥气的菖蒲(一种水草,可用于编织、也可能入药);大袋大袋晒干的泽泻(水生植物,块茎可食或药用);一捆捆坚韧的芦苇;还有堆积如山的兽皮、兽筋、鹿角,甚至还有来自南方、带着咸腥气的海贝和龟甲。

空气里混杂着植物干腐、皮毛膻腥和铜锈的复杂气味。颂捏了捏鼻梁,对跟在身后的年轻属吏说:“记下:‘南山之柞(zuo,栎树),北泽之蒲,东林之兽,西沼之鱼,皆入于王官。’”

属吏飞快地在竹简上刻着,忍不住小声问:“大人,这些东西……往年不都是让‘国人’(国都居民和低级贵族)和野人(郊外农夫)自己去采捕,交些税就行了么?怎么现在全都得……‘入’ 官?”

颂没回答,只是指了指库房深处,那里隐约传来铜钱(早期金属铸币或贝币)碰撞的轻微声响,还有算筹摆动的窸窣声。“王有新命。”他只说了四个字,语气复杂。

所谓“新命”,就是刚刚即位不久的周厉王姬胡,颁布的一道震动天下的法令:“专利”。

一、“山川之利,莫非王有”:从习惯法到强行法

要理解“专利”引发的风暴,得先明白之前的规矩。

周代,至少在理论上,“溥(pu)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天下所有土地和资源,终极所有权属于周天子。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更多是一种政治象征。

对于王畿(天子直属领地)内的山川林泽、湖沼矿产,逐渐形成了一套习惯法:王室(或代表王室的官员)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和主要收益权,但通常允许“国人”和“野人”在特定时节、按照规定(比如不破坏幼苗、不竭泽而渔)进入采撷、捕猎、樵采,以补贴生计。他们需要向王室缴纳一定比例的收获作为“税”(实物或劳役),但大部分所得可以自留。这有点像“国家所有,集体使用,有偿收益”。

而诸侯国内的山川之利,则归诸侯支配,只需向天子象征性纳贡即可。

这套机制运行了百多年,虽然也有摩擦,但大体平衡。它承认了底层民众一定的生存资源获取权,也保障了王室的财政收入。

但厉王上台后,看着父亲夷王烹杀诸侯换来的短暂“敬畏”,以及依然空虚的府库,他觉得这规矩太宽松,太没效率了。

他和他信任的卿士(可能是荣夷公一类的人物)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把这些“散落”在民间的资源收益全部收归王室垄断经营,由王室组建专门的“国营”采集队、狩猎队、工坊,统一开采、加工、销售(或用于王室消费和赏赐),利润将全部进入王室腰包,而不是像撒胡椒面一样,让“国人”和中间经手的贵族占去大半。

于是,“专利”政策出炉了。它的核心就一条:取消民众对王畿内山林川泽的传统使用权,宣布所有这些自然资源的开采、采集、渔猎之利,由王室独家“专”有,私人不得染指。

《史记·周本纪》概括为:“王行暴虐侈傲,国人谤王。召公谏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其谤鲜矣,诸侯不朝。三十四年,王益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 虽然重点在后期的“弭谤”,但“民不堪命”的根源,正是这“专利”政策。

二、国人的算盘:被掐断的活路

政策一颁布,最先感到切肤之痛的,是镐京及周边的“国人”。

国人不是奴隶,他们是有一定政治权利(可以议论朝政)、有姓氏、有少量土地或产业的自由民阶层。他们中的许多人,除了耕种那点份地,很大一部分家庭收入,就指望农闲时:

上山砍点柴卖(现在山是王的了,砍柴要重罚)。

去沼泽割点蒲草编席子、鞋子(现在泽是王的了,私割犯禁)。

到林子里设套捕些小兽,贴补肉食和皮毛(现在林是王的了,偷猎严惩)。

下河湖捕点鱼虾(现在川泽是王的了,渔网没收)。

这些看似零碎的“外快”,却是许多国人家庭渡过青黄不接、缴纳额外赋税、应付婚丧嫁娶的关键现金流。“专利”政策一刀下去,等于掐断了他们重要的生存补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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