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异恐怖 > 我的规则就是绝对规则 > 第37章 回忆三

第37章 回忆三(1/2)

目录

收养是他主动提出的,那两个人虽然一开始的时候确实表现出了想要收养自己的想法,但也只是那个时候,后面也不过是陪着自己,什么都没有说。

但是他就是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他们是冲着自己来的。

并且只有他们才能够真正的帮助自己。

那是很寻常的一天,没有特殊的时间点,平凡的一天,平凡的时间点。

一大一小彼此对视了许久之后,慵懒的男人笑着说道:“那你有什么是能够值得被我们收养的呢。”

“我有,我足够聪明,也足够漂亮。”

“嗯,漂亮这事是真的,但是聪明的话有待商榷。”慵懒男人一开口就能够气死人,“只知道一时冲动不顾后果的家伙可不够聪明。”

“但我可以学,什么都是可以的。”

“真的吗,无论是什么。”

“是。”

“哪怕最后你的生命,你的未来都不再属于你也不后悔吗。”

“不后悔。”

那是他最坚定的时候吧,那个时候的他可能都没有想过,有一天这样的对话会变成事实。

“好,既然这样,那就跟我们走吧。”慵懒男人朝着他伸出了手,却在他同样伸出的时候收手转身,“跟上来。”

“就不能不给我找事做吗。”另外一个男人虽然是在抱怨的,但还是准备联系一下院长,但是刚拿出手机就被慵懒男人抽走了手机。

对方食指抵着唇瓣,声音之中都多了几分灵动:“要是直接通知的话,那不是很无趣的事情吗。”

歪头看向他的时候,就像是即将要恶作剧的孩子:“你想要报复那个院长吗。”

当然是想的,如果不是这个院长,或许这个孤儿院的情况会更好。

钦珞瑄也不会死亡了吧。

“那这种直接动手的事情就交给你了,后续的麻烦,我们会处理掉的。”慵懒男人虽然用着最平常的话,但是从他口中说出来的话总是让人不觉间就会信服,所以他的眼神也是逐渐坚定了。

是的,自己会处理掉的。

无论是院长还是那个红房子,又或者是曾经进入过那个红房子的家伙。

慵懒男人说到做到,说是将这里交给他来处理,就是交给他来处理的。

至于等院长发现他被偷走的时候,已经太迟了。

即便她很清楚究竟是谁带走了他也没有任何的办法,因为没有监控,就算是街道外面的监控之中也是什么都没有拍到的。

而之后的调查更是一无所获。

他就像是从孤儿院中凭空消失了一般。

而他当然不是真正的消失,而是被慵懒男人带走了。

被带走的时候,男人也没有告诉他名字是什么,只说现在还不是时候。

不过慵懒男人并没有藏私,是真的在教导自己,学识上是一方面,更多的是武力上,行动上,以及侦查上等等各种的手段。

就算是作为一个孩子,他都觉得学习的这些东西是很不对劲的,至少不应该是一个孩子应该学习的。

“你可以让他休息一会儿。”

从那冷静男人身边路过的时候恰好听见了这句话,但是他已经负重跑远了,以至于没有听清慵懒男人到底说了什么,之后另外一人再也没有插手过自己的训练。

这些训练对一个小孩子来说实在是太吃力了。

就算他认为自己很聪明,也没有办法在短期内完全吸收。

在他又一次倒在地上,大口呼吸着空气,感觉随时都会晕厥过去的时候,就听见了对方站在他的身边好一会儿,才蹲下来,戳了戳自己的脸。

“这么快就不行了吗,果然比不上我当年呢。”

“……”所以你的童年究竟是有多么的不幸啊,我这样子都比不过。

“我当年可聪明了,这些东西一学就会,果然我这样的天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好吧,是我感慨早了,这就是一个自恋狂。

被一个成年男人嘲笑就算了,自己还能够用年龄来说事,但是那只猫是怎么回事,总是在终点的位置,吃着专门为他准备的食物,还时不时发出奇怪的声音,有点像是笑声。

一只猫在笑?

笑自己?

好像只有那只经常性停留在一处不怎么动弹的鸟比较友好了。

而且还会将自己的食物分给自己。

就是自己好像出现幻觉了,有时候感觉自己看到的不是一只黑金相间的鸟,而是一具骨架。

但是骨架应该是不会运动的吧。

在这样奇怪的氛围下,他竟然与这样奇怪的一家人生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虽然每天真的是非常的累,但不得不说,效果也是非常好的,至少自己真的报仇了,不仅仅是将人送进去那么简单。

就算是要将人送进去,也要让他们受尽折磨之后再送进去。

他这么做也只是为了报仇。

当一切了结的时候,他就站在孤儿院不远的位置,看着那燃烧的火焰,来自于红房子的位置。

那个罪恶的地方终究还是消失了。

他的目光太专注了,以至于都没有发现慵懒男人什么时候站在了他的身边。

“觉得开心吗。”许久之后,才听见男人的声音。

他摇头:“我不知道。”

是真的不知道,不知道是该开心还是难过,那种情绪自己不是很明白,更多的像是一种迷茫。

自己这么长时间来在做的事情都是为了报仇,而现在仇已经报了,那之后呢,自己要做什么呢。

他看向身边男人的时候,眼神都没有聚焦。

“嗯,这是失去人生目标了啊。”但是男人好像并不在乎他的情绪,面对这样的他也没有任何的安慰。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