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新政策(1/2)
次日,御书房内。
齐霄端坐,新晋的刘基与诸葛亮、王猛、李斯等分列左右。
“诸位,朕观古今,衡量一国文明昌盛之度,不仅看疆域兵马、府库钱粮,亦需看其如何对待境内最柔弱之群体,如何让人力心智,皆得其所用,不负天地生养。”
“故朕思虑再三,决意再行数项新政,为我大汉夯实人伦与民生之基,此乃武功之后,不可不筑之文治。”
“其一,颁行《定婚龄令》。”
自兴武二年元月起,女子年满十八,男子年满二十,方许婚配,严禁指腹为婚、童养媳及逼迫幼女早婚。
王猛提出担忧:“陛下,民间早婚之俗根深蒂固,尤以女子及笄便嫁者为常。
此令直击旧俗,恐引民间不解,推行必多阻力,地方官吏亦感为难。”
诸葛亮轻摇羽扇:“景略所虑乃实情。然从医理与国族长远计,女子幼冲,筋骨未成,便婚育操劳,确于母体子嗣皆有戕害,徒增夭折病弱。
陛下此令,实为保全百姓元气,孕育更强健之下一代,乃仁政亦是强国之政。惟推行之道,需刚柔并济,教化先行。”
刘基颔首:“亮公所言,深得其要。
此令可先广贴告示,更需借助已建之学堂、乡贤耆老,甚至编成浅显歌谣,于市井乡间传唱,陈明早婚之害、晚育之利。
使‘陛下为吾等子孙体魄着想’之心,妇孺皆知。
同时,可令户部细则中考虑,对于因守令而延迟婚嫁之女子家庭,若生活确有困顿,地方可酌情减免部分丁口之赋,或优先纳入工坊招募,以解其后顾之忧。
去其弊,亦需予其利,民方乐从。”
齐霄赞许:“伯温先生思虑周全,正是此理。移风易俗,非仅靠一纸禁令。宣教、疏导、补偿,三者不可或缺。”
“其二,革新教育令,朕称之为‘启智篇’。”
在官学、义学开设“女童蒙学班”、“女子识字算学班”,并允许民间兴办女塾。
内容需革新,减少陈腐教条,增加识字、算学、家政、基础律法及卫生常识。
优异者,可进一步深造医药、刺绣、书画乃至适宜之实学。
这一次,连李斯都从制度层面表示赞同:“陛下此策,目光深远。
女子有学,则母贤,母贤则子慧,门风可正。于国家而言,家家户户有明理之主妇,则教化易行,纠纷减少,实有益于地方安宁。
然,需规范,教材也需专门编纂,管理需以德才兼备之女师或年高德劭之儒妇主持,以安世俗之心,循序渐进。”
刘基接口道:“李相所言极是。此举不止于教化,亦为将来储备人力。
女子心灵手巧者众,通晓算学、医药、织造,其能未必逊于男子。
缓缓图之,待风气渐开,此中未必不乏出类拔萃之才,于国于家,皆有大用。此乃活水,润泽深远。”
“其三,朕称之为‘兴业篇’
倡办官民合办工坊,试点可名‘锦绣坊’。”
以朝廷工部牵头,联合信誉商号,在苏、杭等手工业重镇,创办大型官督商办织染工坊的构想。
重点招募贫家女子、军属遗孀,提供保障性薪酬、安全环境、技能培训乃至基础文化学习。
刘基听罢,轻叹:“陛下此策,非仅善政,实乃富国强国之妙棋,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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