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1/2)
最后则是经义的最后一题:“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此题直指权力根基。
王明远脑中闪过《黄帝书》中阉冉谏言:“得道在民心,守道在法度!”
他拆解两层:“表为治国方略,里为民心所向。商纣酒池肉林,虽拥雄兵而众叛亲离;文王修德政,岐山耕者让畔,此即‘多助’之真义。故治国当如《道德经》云‘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政令合民需,自会不令而行......”
此论触及君民关系的本质,他落笔时尤为慎重,不敢有半分逾越。
然后便是策论题了,题目:“本县乡间,多有因田埂地界、水源灌溉之争而致斗殴诉讼者,耗财伤情,贻害乡里。试问何以化解?”
王明远几乎要笑出来,这题简直是给他送分!
前世基层的“调解委员会”、“村规民约”、“确权登记”概念在脑中翻腾。
但必须包装成古人能接受的样子。核心就是:预防为主,建立规则,权威介入。
他破题落笔,依次写道:
立“鱼鳞册”,定分止争:“仿前朝鱼鳞图册遗法,责成各里甲长会同乡老、佃户,于农闲时重新丈量、绘制本村田地细图,详录四至、水源,一式三份,县衙存档、里甲留存、田主执凭。此为‘定分’之基。”
立“乡约”,公议公断:“各村推举德高望重、处事公允者三至五人,立为‘乡约公正’,会同里甲。凡有田土、水源之争,必先经此‘乡约公正’评议调解。议定之规,勒石立于村头,使民共遵。调解不成,方许诉至官府。违者,里甲与乡约共责之。”
官府“速审”,以儆效尤:“县衙专设‘田土词讼’日,由县丞或主簿专理。凡经乡约调解无效而上诉者,须持乡约所具‘调解文书’及图册凭据。官府查实,速审速决,严惩滋事、诬告之徒,以彰法纪,以安良善。”
他自觉将现代治理逻辑包裹在古法外衣下,条理清晰,操作性强。
最后则是诗赋题,题目:“以‘春耕’为题,赋七言绝句一首,须合平仄,对仗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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