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一个积压的冤案卷宗,被周立国扔到了我的桌上!(2/2)
【密级:秘密】
【立案单位:江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提起公诉单位:江州市人民检察院】
丁凡的目光,在“科技创新人物”和“合同诈骗”这两个词之间来回移动。
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十二年前,他还是被媒体追捧的城市骄子;十二年后,他却成了一份积压在纪委档案柜最底层的、冰冷的卷宗。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丁凡的心,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轻轻攥了一下。他没有立刻去看正文,而是继续往下翻。
扉页之后,是厚厚一沓的案件材料。起诉书、判决书、证人证言、各种合同文件的复印件……纸张的新旧程度各不相同,显然是不同时期补充进来的。
丁凡的动作很慢,他一页一页地翻着,像一个耐心的考古学家,在层层叠叠的故纸堆里,寻找着历史的断层。
终于,他翻到了卷宗的末尾。
那是几份审理室内部的流程文件。
第一份,是审理报告的初稿,结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落款人是周立国,日期是两年前的春天。
第二份,是几个月后,补充侦查完毕的卷宗再次送审,周立国给出的第二份审理报告,结论依旧是那十二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退回补充侦查”。只是这一次,周立国的笔迹,似乎比上一份更加用力,字迹的边缘都透着一股锋利。
第三份,是一份“案件协调会议纪要”。丁凡的目光,在参会人员名单上停留了片刻。主持会议的,赫然便是时任市政法委书记,钱振国。会议的最终结论是:此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定性准确,应尽快办结,以维护司法权威和营商环境。
在这份会议纪要的下方,就是卷宗的最后一页——一份打印好的、格式标准的最终版《案件审理报告》。报告的结论部分,采纳了协调会的意见,认定李志强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报告的末尾,有两个签名栏。
“审理室主任”一栏,是周立国的签名。那三个字签得龙飞凤舞,却又带着一种隐忍的克制,仿佛每一笔都用尽了力气。
而在“同意”处分决定的那一栏,本该有他签名的地方,却是一片空白。
取而代代,在这份报告的最下方空白处,有一行手写的、几乎要刺破纸背的小字:
“阅。对控方提供的核心证据之合法性与关联性,本人持保留意见。”
丁凡看着这行字,仿佛能看到两年前的那个下午,周立国坐在灯下,这位固执的老人,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做出了他最后的、也是唯一能做的抵抗。
他签了字,遵守了组织的“纪律”;但他留下了这句话,也坚守了自己内心的“规矩”。
丁凡缓缓合上卷宗,靠在椅背上,闭上了眼睛。
整个案件的轮廓,已经在他的脑海中变得清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这是一场权力对程序的强行干预。周立国不是输给了案子,而是输给了比案子更大的东西。
他将这份卷宗扔给自己,不是考验,也不是刁难。
他是在寻找一把,能够斩断那只干预司法、扭曲程序的手的,更锋利的刀。
丁凡睁开眼,眼中再无一丝一毫的犹豫。他拿起电话,拨通了审理室副主任孙涛的内线。
“孙主任,麻烦你过来一下。”
电话那头的孙涛明显愣了一下,随即用一种小心翼翼的语气问道:“丁……丁主任,有什么事吗?”
丁凡的语气平静而有力,不容置疑。
“通知档案室,把李志强案的所有副卷、存档音像资料,全部送到我办公室来。现在,立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