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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五章 落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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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人若想融入这个顶层圈子,要么跟着他们一起玩古董,要么就得砸下重金购入珍品赠送,以此作为投石问路的敲门砖。

舒涵眼见着沈辉圈子里那十几位举足轻重的人物,此刻全都围在陈伟身边,堆着笑脸与他攀谈,甚至有人当场送上价值不菲的见面礼。

而自己呢?

冰冷的刀刃还架在脖子上,生死悬于一线,受尽一个保镖的威胁羞辱。

为什么?

凭什么?!

不过是个寂寂无名的乡下小子,凭什么被这些大佬如此追捧?!

他不甘心,胸腔里像烧着一团火,烧得他眼睛发红。

此时,那十几位行业龙头已陆续与陈伟结识完毕。

刘子恒匆匆赶到宴会大厅,他本以为陈伟会被舒涵刁难,甚至已经做好了调停的准备。

可眼前一幕却让他愣在原地,陈伟好端端地坐在椅子上,身边围满了笑脸相迎的商界巨擘,而舒涵却被陈伟的保镖用刀抵着脖子,满脸涨红,眼中全是不甘与愤恨。

满厅宾客对这一幕视若无睹,无人上前为舒涵解围。

刘子恒快步走到陈伟面前,见他安然无恙,才松了口气:“陈伟,你没事吧?舒涵有没有伤到你?”

沈辉在一旁冷哼一声:“刘总,你们刘家要和舒家联姻,那是你们的自由,我管不着。但你不该让人误会陈先生,更不该纵容舒涵在我的宴会上,公然指使人对陈先生动手!”

他目光扫过全场:“我沈辉在帝都这么多年,还没见过如此恶劣的霸凌行径,竟然发生在我的地盘上!”

“丢人现眼的东西!”沈辉盯着舒涵,一字一句道,“从今以后,你,舒家,还有跟着你胡闹的那群狗腿子,别再让我看见你们出现在任何我名下的场合!”

刘子恒脸色一僵。

他主营科技产业,与沈辉的业务并无重叠。

但沈辉的产业遍布酒店、餐饮、娱乐、房地产、日化等多个领域。

帝都五星级以上的酒店,大半都挂着他的牌子。若真得罪了他,以后别说商务接待,恐怕连像样的酒店房间都难订到。

刘子恒连忙致歉:“对不起沈总,是我疏忽,让舒涵误会了。刘家和舒家只是深度合作关系,绝无联姻的意思!”

他转向陈伟,语气恳切:“陈伟,我之前说过,你是我认定的未来妹夫,这句话至今未变,只要你愿意。”

陈伟眉头微蹙,看向刘子恒。

舒涵对刘婉晴的心思昭然若揭,刘子恒当真不知?

不,他比谁都清楚。可为什么还要当众说出这番话?

除非……陈伟身上有他更想图谋的利益。

陈伟面上浮起一抹微笑,语气却冷淡疏离:“刘先生,感谢你曾经的帮助。但我们并非同路人。我想,令妹会有更合适的结婚对象。”

刘子恒还想再劝,舒涵却突然嘶声喊叫起来:“子恒哥!救我——快救我啊!这杂种要杀了我!我要是死了,你怎么跟我爷爷、我爸交代?!”

刘子恒看向陈伟,低声恳求:“陈伟,算了吧,就当卖我一个面子,放过他这次……”

陈伟面无表情:“放了他?可以。但他放火烧山的罪,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就算你们花钱补种树木,烧毁的便是烧毁了,那片山景再也回不到从前。他必须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

他转头问张建军:“放火烧山,按律该判多少年?”

张建军上前一步,声音清晰沉稳:“故意放火烧山,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放火导致两名村民救火时严重烧伤。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场众人闻言色变。

舒涵却歇斯底里地大叫:“不可能!只烧了一夜而已,我从没听说有人烧伤!”

“只烧了一夜。”

话音落下,全场目光齐刷刷聚焦在他身上,神色各异。

也就舒家如此溺爱他。若换成自家孩子,腿都该打折了。

这种败家子,留着何用?迟早把家业败光。

刘子恒面色僵硬,看向舒涵的眼神里带着冷意。

“明明就是你做错了,为什么不认?”

“我护着你,是因为舒家长辈早年对我有恩,但这不该成为你知法犯法、胡作非为的借口!”

“舒涵,你太让我失望了!”

听见刘子恒如此决绝的话,舒涵眼眶终于泛红,连连摇头:

“不是的子恒哥,我只是想让婉晴看清他的真面目!我追了她三年,为什么你们总是视而不见?”

“我只是不想把心爱的女人拱手让人,这也有错吗?”

刘子恒修长的手指抵住眉心,声音冷淡:“到此为止吧,舒涵。这一次,我也救不了你。”

舒涵眼泪瞬间涌出,嘶声道:“刘子恒!你不能这样对我!叫我爸过来——叫我爸来!”

见他歇斯底里地叫嚷,脖子上被刀刃压出的血痕愈发明显,他却浑然不觉。

陈伟对刘欣道:“收刀。”

匕首在刘欣指尖轻巧一转,无声归鞘。少年退至陈伟身后,又恢复了那副冷漠安静的模样。

此时,两拨警察和医护人员从外匆匆进入会场。一拨是舒涵那几个跟班先前报警叫来的,要抓刘欣;另一拨则是接到会场冲突通知前来处理。

几名富二代还瘫在香槟塔碎片里痛苦呻吟,医护人员看着满地玻璃碴,一时不知如何下手。

警察径直走向刘欣,亮出手铐:“谁是刘欣?”

刘欣上前一步,声音平静:“我是。”

“你持刀伤人,并以刀具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对你实施逮捕!”

说着便要铐人。

“慢着——”

陈伟与张建军同时开口。

张建军笑着走上前,从内袋取出一个暗红色、印有国徽的小本子,递给带队警察:

“同志,他是军籍,持有军官证,属于依法可随身携带武器的特殊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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