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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章 民四条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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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末,消息终于捂不住了。

英美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日本逼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内幕。日本政府在国际上陷入被动,外相加藤高明被反对党骂得狗血淋头。

可骂归骂,日本人手里的刀,并没有放下。

五月一日,中国向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最后修正案。

刘绍辰拿着那份抄来的修正案文本,念给江荣廷听:

“南满铁路交还期展至九十九年,即到公历两千零二年。原合同里那个自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可给价收回的条款,取消了。”

江荣廷点点头,没说话。

刘绍辰继续念:“至于吉长铁路修筑、经营权转让日本这一条,最后修正案里压根没提。拒绝了。”

江荣廷抬眼看他:“拒绝了?”

刘绍辰点头:“拒绝了。一个字没提。”

江荣廷沉默片刻,轻声道:“袁大总统这是……硬了一回?”

刘绍辰叹了口气:“可日本人能善罢甘休吗?”

五月七日,日置益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

通牒里说,限中国于五月九日午后六时前,向日本作出“满意之答复”,否则日本政府将采取“必要之手段”。

消息传到吉林,江荣廷正在吃晚饭。他放下筷子,半晌没说话。

吴佳怡看他脸色不对,轻声问:“怎么了?”

江荣廷摇摇头,没解释,起身去了书房。

刘绍辰已经在那儿等着了。见他进来,递上一份电报:“北京来的。说大总统还在想办法。”

江荣廷接过电报,扫了一眼,扔在桌上。他在椅子上坐下,手肘撑在扶手上,手指抵着额头,一动不动。

五月九日,午后六时。

袁世凯屈从了日本的压力,表示对“二十一条”作些文字修改后,愿“从速签字”。

五月二十五日,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与日本驻京公使日置益,在北京签订中日《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

刘绍辰拿着那叠厚厚的条约文本,念给江荣廷听:

“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中国允许日本在奉天省海龙县杉松岗、通化县铁厂探采煤矿;允许日本在吉林省和龙县杉松岗开采煤铁矿,在吉林县缸窑探采煤矿……”

江荣廷靠在椅背上,眼睛望着天花板,一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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