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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硬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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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怎么“回应”,却有不同意见,有人觉得,事情已经查清,派出所和民警本身也有瑕疵,内部处理了就行了,没必要再节外生枝,免得刺激举报人,又生事端。

还有人认为,举报人可能有点背景,搞不好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李茂才在这个问题上态度明确:“调查结果既然证明举报不实,公安机关当然要维护执法权威和民警权益。

不能因为怕麻烦就息事宁人,否则,规范化建设就是一句空话,民警依法办事,反而要承受被诬告的风险,那谁还敢规范。”

韩东一直在听大家的意见。等众人说得差不多了,他才放下手中的笔,缓缓开口:“我同意李处长和老陈的意见,这件事,不能内部处理完就了事。

对不实举报,尤其是这种明显带有情绪、歪曲事实、试图给一线执法民警施加压力的行为,必须有个明确的态度。

这不仅仅是给西直门所一个交代,更是给全局干警,特别是那些在执法一线,可能面临类似情况的同志们一个信号。只要你是严格、规范执法,局里就是你的后盾!”

他顿了顿,语气更加坚定:“至于具体方式,我建议,以铁路公安局的名义,正式向举报人所在单位发一份《关于某某反映我局民警执法问题调查情况的函》。

函件内容,要客观陈述我们调查核实的情况,明确指出其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其本人在事件中存在不配合执法、扰乱秩序的行为。

同时,要强调,公民依法享有申诉、控告权利,但也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要求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我局。”

这个提议,让在场几位党委委员都微微动容,以局党委名义,正式发函给举报人单位,态度可谓相当强硬,这几乎是要把对方“挂”出来,施加组织压力。

刘局长沉吟道:“发函……力度是不是大了点,会不会激化矛盾?”

韩东解释道:“局长,我们不是要激化矛盾,而是要澄清事实,维护执法严肃性。

发函,是正规的组织程序,比口头警告、私下交涉更有分量,也更能体现我们对这件事的重视和对民警的保护。

函件内容,我们只陈述调查核实的事实,不添加主观评价,措辞可以严谨、客观。

对方单位接到函件,自然会掂量,其所在单位也有教育管理干部的责任。

我们这样做,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也是给坚持规范的基层民警撑腰!”

他看向众人:“如果我们对这种事情都含糊其辞、怕这怕那,那以后一线民警遇到难缠的对象,是坚持规范硬顶,还是学那位副所长‘灵活变通’敷衍了事。

规范化建设,不能只要求民警,也要为他们依法履职创造环境、提供保障,这件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和契机。”

刘局长听完,缓缓点了点头:“有道理,规范化建设,既要约束自己,也要抵御外部不当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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