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尘封的卷宗(2/2)
翻到中午时分,陈秘书贴心地点了外卖送进来。
许心匆匆吃了几口,又继续埋首案卷。他重点寻找着明确出现“古韵轩”字样的记录。
终于,在下午两点左右,他找到了第一份。
那是一份2001年的报案记录。
报案人自称是“古韵轩”的伙计,声称“古韵轩”夜间遭窃,丢失了一件“重要的古物”(具体名称在笔录中被隐去,只以“某器物”代称)。
警方到场勘察,发现门锁完好,无强行闯入痕迹,店内其他贵重物品均未丢失,唯独少了那件“器物”。
“古韵轩”当时的负责人(笔录中只记录为“吴先生”)态度平静,配合调查,但表示不知失窃缘由,也未提出具体怀疑对象。
案件因“无有效线索”、“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且“事主未强烈要求追查”而搁置。
卷宗末尾附了一份当时现场民警的备注:“事主态度蹊跷,似有隐情,但无法取证。”
许心仔细看了几遍这份简单的记录。
“古韵轩”作为报案方,是受害者。失窃的“某器物”是什么?为何独独失窃此物?门锁完好,是内贼还是手段高超的外贼?那位“吴先生”平静态度的背后是什么?这起失窃案,是否与当时可能正在进行的某场“斗法”或内部倾轧有关?
他压下疑问,继续寻找。
第二份与“古韵轩”直接相关的卷宗,时间更近,是2010年。
这一次,“古韵轩”是以“纠纷调解方”的身份,卷入了一起恶性伤害案。
案件起因是两伙人争夺一批出土漆器货源,在城外某地发生火并,造成一死三伤。
斗殴过程中,一方声称已请“古韵轩”仲裁,另一方则嗤之以鼻。
案发后,警方调查时,确实有一位自称受“古韵轩”所托的老者前来,试图说明情况,但其陈述玄之又玄,涉及“器物认主”、“煞气反噬”等无法采信的内容,并要求警方不要深究,交由他们“行内规矩”处理。
警方自然拒绝。最终,案件以常规的故意伤害、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罪名,逮捕了几名直接行凶者结案。
而“古韵轩”和那位老者,在此后的法律程序中再无出现,卷宗里仅留下那次略显荒诞的询问笔录。
在这份卷宗里,“古韵轩”试图介入却碰壁,其超脱世俗规则的行事方式与官方法律体系格格不入,同样没有留下任何可供追究的把柄。
许心合上最后一份卷宗,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
一上午加一中午的查阅,收获与困惑同样巨大。
“许先生,您还需要看其他的吗?”陈秘书轻声问道。
许心摇了摇头,将翻阅过的档案盒仔细整理好:“暂时不用了,非常感谢陈秘书。”
他知道,官方的档案到此为止。
剩下的路,需要他自己去走,去那些卷宗未曾记录、或者刻意模糊的阴影深处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