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李南建议检察院提前介入(2/2)
核实赃物去向,追查销赃渠道。在证据比对固定方面,
民警要将新发现的物证与嫌疑人口供、之前系列抢劫案的物证进行交叉比对,
形成相互印证的坚固证据链。随后办案民警带着在外地取证中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
回来再次提审张俊等嫌疑人,进行细节核实和深挖,确保每一起案件、
每一个环节都清晰确凿,不留任何疑点。民警们奔波于各地,风餐露宿,
熬夜加班是家常便饭。过程虽然辛苦,但成果显着。一份份扎实的证人笔录、
一页页严谨的现场勘察报告、一件件被追回的赃物...如同拼图般,
将张俊犯罪团伙在德市及外省犯下的所有罪行,完整地、清晰地拼接起来,
形成了一个无可辩驳的、逻辑严密的证据闭环。在这个过程中,
李南展现出了超越常人的全局观和法律程序意识。他不仅带领二中队高效完成了分配的任务,
还主动向分局党委和魏杰提出了一个关键建议:
“魏大,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地域广,证据材料繁多,犯罪嫌疑人多,
涉嫌罪名多抢劫、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劫持人质等。为了保证后续诉讼顺利进行,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建议立即提请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
李南的建议非常专业且具有前瞻性。检察院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有几大好处:
一是引导侦查取证, 检察官可以从提起公诉的角度,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向、
范围、标准提出建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避免侦查工作走弯路,
减少证据瑕疵,为后续法庭指控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监督侦查活动,
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同步监督,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义。三是熟悉案情,提高效率,
检察官提前熟悉案情,可以大大缩短审查起诉的时间,加快诉讼进程,
尤其对于此类复杂案件,效果尤为明显。最后一点就是共同研判疑难问题,
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侦检双方可以共同研究,形成共识,
减少后续退查的可能。魏杰和分局领导经过研究,认为李南的建议非常及时和必要,
立即向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提前介入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