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1/2)
一、引言:跨越千年的财富伦理命题
当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 看不见的手 理论时,他或许未曾想到,两千多年前的东方文明早已对财富获取的伦理边界进行了深刻思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句镌刻在中华文明基因中的古训,看似简单的八个字,实则承载着儒家文化对人性欲望、社会秩序与道德理性的系统思考。从《论语》中孔子对冉有理财能力的评价,到明清晋商 以义制利 的商业实践,再到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兴起,这条财富伦理主线始终贯穿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变迁之中。在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今天,重新审视这一命题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更是构建现代商业文明的伦理基石。本文将从概念溯源、哲学基础、历史演进、现代解构四个维度,系统解析这一古老智慧的当代价值。
二、概念溯源:从《论语》语境到范畴界定
(一)原典语境中的义利之辨
《论语?里仁》篇中,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这段论述构成了 取之有道 的思想原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 不以其道得之 的 ,东汉郑玄注为 得富贵,而宋代朱熹《论语集注》进一步阐释为 不以其道,则其得之也不正。可见孔子并非否定对富贵的追求,而是强调获取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在《论语?述而》中,孔子更明确表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这种态度与道家 绝巧弃利、法家 利出一孔 的财富观形成鲜明对比,奠定了儒家 以义导利 的基本立场。
(二)核心概念的哲学界定
的人格维度:在儒家语境中, 不仅是社会身份的指称,更是道德理想的化身。从《尚书》君子勤礼,小人尽力 的身份区分,到孔子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的道德分野, 逐渐成为兼具社会责任与道德自觉的理想人格。这种人格在财富观上体现为 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论语?卫灵公》),即财富追求必须以道义为本质,以礼仪为规范。
的范畴演进:甲骨文中
从贝从才,本指财物,《周易?系辞》何以聚人?曰财 将其扩展为聚合人力的资源。在儒家思想中, 既包括粟米布帛等物质财富,也涵盖 以德聚财(《大学》)的道德资本。值得注意的是,宋明理学将
纳入
范畴,如朱熹认为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这种二分法为后世财富伦理增添了禁欲主义倾向,但原始儒家对
的态度更为辩证。
的伦理维度:作为儒家核心范畴, 在此处具有三重内涵:一是天道秩序,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二是社会规范,即 君臣父子 的伦理秩序;三是道德理性,如孟子 仁心仁术 的实践理性。在财富领域, 具体化为 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行为准则,构成对
的价值范导。
三、哲学基础:儒家义利观的三重维度
(一)性理维度:欲与理的辩证统一
孟子 性善论 为财富伦理提供了人性论基础。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认为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肯定了生理欲望的天然合理性。但这种
需要通过 心之官则思 的理性自觉来引导,形成 以理节欲 的实践智慧。荀子虽持 性恶论,却同样强调 化性起伪,认为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这种对人性复杂性的认知,使儒家财富伦理避免了非此即彼的极端化。
(二)伦理维度:群己关系的价值调适
儒家 修齐治平 的伦理链条,将个人财富追求纳入社会共同体的价值框架。《大学》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的论述,揭示了财富分配与社会稳定的内在关联。这种群己观在宋明理学中发展为 义利相兼 的辩证思维,如陆九渊提出 利者,义之和,王夫之更明确指出 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将个体利益的正当性与社会公义统一起来。这种伦理智慧与西方契约论强调的 个人权利优先 不同,更注重在 推己及人 的伦理互动中实现利益协调。
(三)实践维度:经权之道的智慧运用
儒家义利观并非僵化的道德教条,而是蕴含着 经权相变 的实践智慧。《孟子?离娄上》记载,孟子在
情境下主张 援之以手,突破 男女授受不亲 的常规,这种权变思维在财富领域体现为 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的实践层次。明清晋商创造的 顶身股 制度,将员工利益与商号发展绑定,正是 经权之道 在商业实践中的生动体现,既坚守 以义制利 的原则,又灵活适应市场变化。
四、历史演进:从先秦哲思到现代转型
(一)先秦诸子的义利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围绕财富伦理形成了多元思想碰撞:儒家主张 义以生利(《左传?成公二年》),将道德作为利益的生成基础;墨家提出 义,利也(《墨子?经上》),试图将义利统一于 天下之利;法家则推行 利出一孔 的国家主义经济政策,通过严刑峻法规范财富分配;道家秉持 知足之足,常足矣 的寡欲思想,对物质财富持超越态度。这场思想争鸣最终以儒家 以义导利 思想为主流,奠定了中国传统财富伦理的基本格局。
(二)汉唐至宋明的理论深化
汉代董仲舒提出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虽被后世误解为 贵义贱利,但结合语境可知其强调的是动机的道德纯粹性。宋代程朱理学将义利之辨提升到 天理人欲 的哲学高度,朱熹注《论语》时说: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将义利分野归结为公私之别,这种阐释强化了道德自律的内在要求。明代王阳明提出 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在 致良知 的哲学框架下,将财富追求纳入道德自觉的范畴,认为 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传习录拾遗》),极大拓展了儒家财富伦理的实践空间。
(三)明清商业文明的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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