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2/2)
廖会长对刘照天在香江期间的情况颇为了解,深知他作为前中投负责人,在本地发展文化传媒事业所面临的困难。
尽管公司各项业务表现不俗,但由于扎根本土却收益有限,大部分收入反而来自东南亚地区。这也反映出刘照天在香江受到的无形压制。
“确实,拥有自主渠道才能安心,不必受制于人。”
廖会长接着问道:“照天,你对双南院线有什么看法?”
刘照天其实不敢打双南院线的主意。他已经收购了几家戏院,并安排蒋志强着手改造。面对如此直白的提问,他只能笑着回应:“双南院线有独特的运营模式,与其他影院不太一样。”
他坦然表明立场:若只是小打小闹,双南或许合适;但作为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它不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只好婉拒。
廖会长领会其意,不再强求,转而打趣道:“你现在成人大王的名号很响亮啊!回内地会不会不好意思?”
刘照天淡然一笑:“工作没有贵贱之分,只是社会分工不同。”
关山也附和道:“确实如此。有时连我都想开一家店呢!”说着将目光投向刘照天。
刘照天顺势接话:“关叔,若有亲友想开店,我可以提供渠道优惠价。”
他没想到一向注重体面的关山竟会考虑经营情趣用品店。虽然关山身着名牌西装,尽显商界风范,但显然经济状况颇为窘迫。
其实关山本不该从商。若专注演艺事业,以他的资历和演技,绝不会逊于同期艺人。可惜十余年商海沉浮,最终落得外表光鲜、内里空虚的境地。
两小时后宴席结束。关山与廖会长离去,小秘书随刘照天上了车。
车门刚关,关球球突然在他右脸轻啄一下。感受到那柔软触感,刘照天正要有所行动,却见小秘书眼眶微红:“替我父亲谢谢您。”
看着对方楚楚可怜的模样,刘照天调侃道:“这么敷衍?亲下脸就算了?”说罢,眼神意有所指地瞥向前排司机方向。
在刘照天一脸严肃、关佳慧略带羞怯的神情中,两人一同回到了公司。
这么久以来,刘照天一直压抑着打高尔夫球的冲动,你知道他忍得多难受吗?
你并不知道,你只会指责刘照天不要脸,又为出轨找理由。
可说实话,自从关佳慧成了他的秘书之后,他似乎真的来公司更勤了。
会议室内,蒋志强已经在等候。这位日后能在电影界闯出一片天地的人,确实对电影行业有着比普通人更深的理解。
经他重新设计与整顿,收购的院线每家都多隔出了两个放映厅,座位数也增加了不少。
办公室内,刘照天一边请蒋志强喝茶,一边听他汇报最近院线收购和改造的进展。
起初,蒋志强并不看好将香江影院改造成多厅模式。
虽然他家从事西片采购,也了解欧美大多影院已采用多厅模式,但他认为这在香江未必可行。多厅影院的建筑与运营成本更高,而欧美之所以普及,是因为人口基数大、好莱坞电影产量高,选择多,才逐渐推行多厅模式。
香江则不同,目前电影产量和质量远不及好莱坞,多厅模式效果未必理想,从投资角度来看并不划算。
两人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核心问题在于未来香江电影行业是否会出现爆发式增长。
刘照天与蒋志强都持乐观态度:刘照天因有前世记忆,而蒋志强则观察到越来越多资本涌入这一行业——不仅有香江本地资本,还有来自湾湾省和东南亚的资金投入。
不过,蒋志强毕竟无法预知未来,态度仍偏保守。
刘照天也清楚,尽管未来香江电影将代表亚洲顶尖水平,但观影人群规模仍有局限。
最终,两人达成一致:不照搬欧美的七、八个厅模式,而是将每家影院改造成两到三个厅,并单独设置一个电影周边产品售卖区。
单独划分这片区域或许会使影院座位数量有所减少,但综合来看,无论是对片方还是院线,这种做法都能带来更高的利润。
蒋志强滔滔不绝地说着,刘照天只是静静聆听,全程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意见。
直到蒋志强说完,刘照天才淡淡地问了一句:“有没有考虑过把安乐院线也合并进来?以后院线方面的事务就全权交由你负责。”
听刘照天再次提起这件事,蒋志强心头一沉。他早就预料到会有这一天,只是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这段时间以来,他一直在反复权衡这个问题。
刘照天所收购的地皮和院线几乎遍布香江各地,唯独在九龙和新界两地没有任何动作——而这两地正是安乐院线的经营区域。
然而对于是否并入安乐院线,蒋志强一直犹豫不决,内心既兴奋又忐忑。
他担忧的是,安乐院线仅拥有六家影院,其中只有两家中型规模,其余四家皆为小型剧院。
一旦合并,他所占股份必然不高,刘照天则将掌握绝对控股权,这相当于把家族的命脉交到了刘照天手中。
未来若两人理念不合,或是刘照天受到其他事件波及,蒋家恐怕也会受牵连。
但另一方面,他也感到振奋。与刘照天接触这段时间以来,他发现刘照天在前期对业务要求严格,但在日常运营中并不频繁插手。
若能满足其要求,自己未来有望成为香江四大院线之一的负责人。甚至在刘照天雄厚财力的支持下,问鼎香江院线之首也并非不可能。
见蒋志强沉默不语,刘照天知道他正在权衡利弊。
他不愿在拉锯中浪费时间,于是又添了一把火:“我们认识也有一段时间了,你应该看得出来,公司的重心并不在电影这一块。虽然投入了一些资金收购和改造院线,也只是作为产业补充。只要院线未来能实现收支平衡,就可以一直由你负责——这一点可以写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