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1/2)
主的话临到我,说:
你们这些人,为什么引用这关于以色列地的谚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却让儿子牙齿酸’?
我以我永生宣告——你们在以色列中不得再引用这谚语!
看哪!一切生命之灵都属我——父的生命如此,子的生命亦然!那犯罪的灵,它必死。
倘若有人成为义人,行事正直公义——
他不在山冈祭坛吃喝,不仰望以色列人的偶像;不玷污邻舍的妻子,不亲近行经期中的妇人。
他不行欺压,不抢夺财物;所取的抵押物,他必归还;他必给饥饿者食物,又为赤身者披衣蔽体。
他不施贷取利,不榨取暴利;两手拒沾不义之事——在人与人之间执行真实、公正的判决。
他在我的律例中行走,谨守我的典章,为的是真实行事!他是义人,他的生命必活。这是主的宣告。
如果他生了一个儿子,是个行凶残暴、使人流血,且做了上列罪恶中任何一桩的:
这儿子在山上的祭所吃喝,玷污邻居的妻子;
他欺压困苦和贫穷之人,抢夺他人财物,拒绝归还抵押物;他抬眼注目于偶像——他行可憎之事。
他放债收取利息,还要额外榨取利润。那么他还能活吗?他将不能存活!因为他干了所有这些可憎的事。死亡!他必被处死——他的血将归在自己的头上。
看哪!他生了一个儿子,这儿子看见他父亲所犯的一切罪——虽然他看见了,但他不照父亲那样去行!
他没有在山冈祭坛吃喝,并且他的眼睛没有仰望以色列人的偶像,并且他没有玷污他邻居的妻子。
他不欺压任何人,他不拿取抵押物作抵押——他不抢夺别人。他的面包,会分给饥饿的人;赤裸的人,他会拿衣服给他们遮盖。
他总会克制自己的手,不去欺压贫穷的人——他不拿利息和利润,他行我的典章,他遵守我的律例——他必不会因他父亲的罪孽而死。活,他必定存活!
但他的父亲,因为他欺压、他抢夺他的兄弟,并且在他的族人中行恶事——他必将死!
而你们却说:‘为何儿子不在父亲的罪孽上担当责任?’然而,这儿子既行公正与公义,又谨守了我所有律例,并且遵行了既行它们——活,他必将存活!
犯罪的灵魂必死。儿子不担当父亲的罪孽——义人的义必归给自己;恶人的恶必将落在自己身上。
然而,恶人若转离他所犯的一切罪,并且谨守了我所有的律例,并且他行了公正和公义——活,他必将存活——他绝不至死。
他所有的过犯,他犯的那些,将不被记念(注:“纪念”意思是“提起/想起”,即指“不再被追讨”)——而是因他行出的义,他必将存活。
‘难道我喜悦恶人的死亡吗?’——主宣告:‘难道不喜悦在他转离他的道路时,他便存活吗?’(或意译:我真正喜悦的,是他回心转意,弃绝歧途,从而重获新生)
然而,当义人转离他的义,行了不公,像那些恶人一样行可憎之事——他岂能存活?他所有行过的义行,都将不被记念,归于他——因他犯下的背叛和他所犯的罪,他必将死在其中。
而你们却说:‘主的道路不公正!’以色列人啊,你们要听!难道我的道路不被视为公正吗?难道你们的道路才算公正吗?
义人若转离他的义并行恶,他就必死——因他所行之恶,他必将死!
而恶人若从他所作的恶行中转离,并行公正与公义,他必保全自己的性命!
因为他反思并转离了他所犯的一切过犯——他必得存活——他绝不至死!
而以色列人说:“主的道路不公正!”难道我的道路不能被算为公正?以色列人啊!难道不是你们的道路才不能被算为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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