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最高法!公检法体系!(1/2)
最后是理刑院。”
陈策可不管他们怎么想,继续说道,“此院,乃为天下黎庶主持公道、明正典刑之所。”
“掌审判权、释法权。”
“其职责有四。”
“一、终审要案。”
“凡宪纲台提起公诉的重案、大案、要案,或涉及朝廷命官、颠覆社稷的案子,皆由理刑院行最终审判,一锤定音。”
“地方州县审结的案子,若生重大疑义或涉及根本律法冲突,亦有权提级重审。”
“二、死刑复核。”
“天下判死之案,无论出自何地,卷宗证供必呈报理刑院,由其详加复核,验明正身,核验证据,确保无冤无滥。”
“非经理刑院核准,不得执行死刑!此乃朕慎刑恤命之旨。”
“三、律法解释。”
“凡大汉律法条文遇有歧义、模糊或未详尽的地方,理刑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做出权威解释,颁行天下,以作审判准绳,确保律法一体遵行,无有偏颇。”
“四、审判监督。”
“监督地方各级审判司法院是否依法审案,程序是否正当,判决是否公正,理刑院有权纠偏纠错,整肃司法不正之风。”
“理刑院同样设理刑司长,官居正二品,由杨威担任。”
陈策环视着下方神色各异的众人,总结道,“靖安司、宪纲台、理刑院,三部分掌侦查缉捕、监察公诉、审判释法之权!”
“三权分立!”
“互相制衡!”
“又协作共进!”
“靖安司办案,受宪纲台监督,防其滥用职权!”
“宪纲台公诉,需依法依证,接受理刑院的检验!”
“理刑院判案,则需基于靖安司的侦查、宪纲台的公诉,其判决亦在宪纲台监督之下!”
“如此一来,权责清晰,界限分明,可最大程度避免大乾司法旧制下权责混淆、互相推诿、甚至官官相护、一手遮天之弊!”
林栖鹤、霍青、徐建业等人眼中异彩连连,心中唯有叹服。
他们跟随陈策日久,深知主公的本事,可如此精妙的设计,依旧让他们感到震撼,让人怀疑,他究竟是如何想出来的?
然而,这新体系落在那些旧臣耳中,不啻于晴天霹雳。
靖安司拿走了刑部的捕盗、缉凶、户籍、治安乃至部分狱政之权,宪纲台夺走了御史台的监察权并加上了前所未有的公诉权,理刑院更是直接架空了刑部最核心的审判和律法解释权!
原本位高权重的刑部,几乎被抽干了精髓,啥也不剩!
没了刑部,文官的权柄岂不是大幅缩水?头上更悬着宪纲台这把随时可能斩落的利剑,以及理刑院那冰冷无情的审判目光!
对权力丧失的本能抗拒,如同毒蛇般噬咬着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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