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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陋俗与律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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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古代不行,不止要受道德上的谴责,也是干犯国法的事,刘长宁就算想要包庇,也不能这么明目张胆,于是按照程序,刘长宁先是当堂读了一遍讼状,然后问被告:“姜尤氏,姜琮所讼,是否属实,你认是不认?”

姜尤氏回禀道:“大老爷明鉴,民妇不认。”

刘长宁便道:“既是不认,那便说说你不认的道理。”

“大老爷,我大绥律法规定,丈夫亡故,妻子当为夫守孝一年,民妇已经为夫守孝两年有余,如今和离,当是时也,与国法无碍。”姜尤氏据理而言。

“嗯,如此倒也算你有理。”刘长宁一听只需要为夫守孝一年,那告她的其中一条就不满足了。

“大人,丈夫身故,妻需为夫守孝三年,这可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姜琮一听这话,顿时就不满地插嘴道。

刘长宁一听,微微眯起了眼睛:“姜琮,本官可让你说话了?”

姜琮吓得身子一缩,不敢再开口。

“你要说话,当先征得本官同意,方能说话,否则需等被告说完,才轮到你原告说话,若再有下一次,本官就以扰乱公堂之名打你板子。”刘长宁告诫了一句。

“小人不敢。”姜琮被吓到了。

“好了,你是否有话讲?”刘长宁看着他。

“大人,小人有话要讲。”姜琮这次学乖了。

“说。”

“丈夫身故,妻需为夫守孝三年,这可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规矩。”姜琮又重复了一遍刚刚说的话。

“哦?这个规矩是哪里来的?可是写在了国法条文之中?”刘长宁问道。

姜琮一愣,摇了摇头:“并未。”

“既未写入国法条文之中,那便无需遵从,当以律法为准。”刘长宁说完,又看向了姜尤氏,“姜尤氏,我问你,大绥律法可规定了丈夫身故,妻当为夫守孝多久?”

“大人,只需守孝一年,一年之后,若要和离,夫家在息妇未犯七出之条,当放息妇归姆家,就算另嫁,也与夫家无干。”姜尤氏显然研究过和离的律法,否则说不出这么精准。

刘长宁听后点了点头,大绥的法律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妻子为丈夫守孝一年,这一年内没有犯七出之条,那么满一年之后,夫家就给签下文书放息妇离开,当然息妇愿意留下,那样另说。

“既是我大绥律法规定,只需为夫守孝一年即可,那你没错,讼状上这一条当删去。”刘长宁拿了朱笔,在讼状上说姜尤氏不满三年不得另嫁的这一条罪状划了。

“大……”一旁的姜琮看到了,顿时紧张起来,但是想到县令大人的话,不敢随意插嘴,大字叫了半声,就闭口不敢说了。

刘长宁看了他一眼:“原告,你有何话说?”

“大人,为夫守孝三年,那可是自古皆有,在我金水县,人人皆是如此,非我一家之故。”姜琮对此也是据理力争。

“以前如何,本官不管,本官只认我大绥律令,只要本官在任一日,那就以本官为准,谁若是要以陋俗而强求,那就要尝尝本官的板子重是不重了。”刘长宁冷冷地看着他说道。

姜琮被看得胆寒,一时不敢再说,默默地认下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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