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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虽天子不得擅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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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幕吧。”

二人躬身领命,双手共同托起系着红绸的揭幕杆,在众人的屏息注视下,缓缓拉动,红绸翩然落下,露出“国家最高法院”六个苍劲有力的匾额,阳光洒在匾额上,与石碑鎏金大字交相辉映。

刹那间,礼炮齐鸣,百官齐呼“皇上圣明”,声浪直冲云霄。

弘历在刘统勋、周明远及一众大臣簇拥下步入法院大楼,目光所及,皆与他此前擘画的法治蓝图高度契合。

一层值守与候审区界限分明,衙役肃立如松,便民指示牌简洁易懂,尽显司法的秩序感。

二层法庭窗明几净,法槌置于案心,旁听席错落排布,既保障审理庄重,又预留公众监督空间。

三层卷宗库采用防火防潮的铜制架构,议事厅陈设简约厚重,暗合“司法审慎、法典传承”之意。

弘历缓缓踱步,眼中露出释然之色,对刘统勋沉声颔首。

“法治之基,在于细节,卿等用心了。”言罢转身离去。

次日,国家最高法院受理第一案的消息传遍京城,瞬间引发轰动。

被告并非寻常权贵,而是正三品礼部侍郎赵文渊之子赵承煜,身为朝廷礼仪之官的子嗣,竟无视律法,私闯城郊农户孙老汉家中,掳走其女孙晓晓,此事早已在民间暗流涌动,如今能在紫禁城内公开审理,百姓无不翘首以盼,既有对权贵跋扈的愤懑,更有对“天子脚下司法公正”的期待。

紫禁城随即传出消息,此案允许百姓旁听。

要知道,紫禁城自古以来便是皇家禁地,寻常百姓连宫门都难以窥探,即便中下级官员,终其一生能踏入者亦是寥寥。

如今竟能入内见证“民告官”的审判,无异于打破了千年的等级壁垒。

一时间,紫禁城门前排起长队,百姓争相报名,最终有百余名幸运者获准进入。

庭审当日,法庭内座无虚席。

原告孙老汉衣衫褴褛却脊背挺直,手中紧攥着女儿被掳时掉落的银簪,声音虽沙哑。

被告赵承煜身着大红色短袖,神色倨傲,身旁是两位京城知名律师,身后站着礼部侍郎府的管家,隐隐透着“官官相护”的底气。

庭审伊始,辩方便以“原告证据不足”“孙晓晓自愿随被告出游”为由狡辩,甚至暗示“礼部侍郎乃朝廷重臣,岂容农户随意污蔑”,试图以权势施压。

然而,主审法官刘统勋端坐于法台之上,神色肃穆,无视辩方的权势暗示,依律梳理案情,逐一传唤证人,邻村村民证实曾见赵承煜带人闯入孙家,孙家仆妇出示了赵承煜手下留下的马蹄印,甚至连被掳走后侥幸逃脱的孙晓晓,也在女官的陪同下出庭作证,泪水涟涟地讲述了被掳后的遭遇。

面对铁证如山,辩方的狡辩愈发苍白无力。

赵承煜见大势已去,竟不顾法庭威仪,厉声打断律师发言,转而对着原告孙老汉父女破口大骂,言语间满是威胁恐吓,扬言“若敢再告,定让你全家在京城无立足之地”。

“放肆!”刘统勋猛地敲击法槌,厉声喝道。

“法庭之上,岂容你咆哮威胁?你目无国法,犯下私闯民宅、绑架之罪,如今又在法庭之上蔑视法纪、恐吓原告,罪加一等!”

刘统勋不再给赵承煜任何辩解的机会,当庭宣判。

“被告赵承煜,犯私闯民宅罪、绑架罪、蔑视法庭罪,三罪并罚,依据《大清律·刑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及《司法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即刻押赴监狱,不得延误!”

判决落下的瞬间,法庭内寂静无声,随即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布衣百姓们热泪盈眶,纷纷叩谢“皇上圣明、律法公正”。

消息传出,京城百姓欢欣鼓舞,街头巷尾皆在谈论这场“破天荒”的审判。

没过多久,礼部侍郎赵文渊因“教子无方、纵容子弟作恶,有负朝廷重托与百姓信任”,在无尽的舆论谴责与内心愧疚中,引咎辞职。

次日,《中华日报》以整版篇幅刊发此案详情,从原告起诉、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最终判决,字字详实,无一隐瞒。

文章结尾以加粗字体郑重宣告。

“本案非仅为一桩民女被掳案的裁决,实为大清法治之宣言,家宅乃公民安身立命之根本,神圣不可侵犯,个人财产与尊严,无论身份高低,皆受律法庇护。

家为邦本,宅为私域,非经律法许可,虽天子不得擅入。此乃我大清立国之本,今日法治之基石。

自今而后,凡触犯律法者,无论王公贵族、平民百姓,无论官阶高低、权势大小,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宽宥!”

此文一出,举国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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