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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4章 汪三公子,你又输了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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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江佑的反问,程劲一时为之语塞,自己该怎么回答?

要说有,按警察通例自己得出示证据,要说没有……

鬼知道这小子接下来又会在言语之上给自己耍什么花招!

看见程劲的表现,江佑摇了摇头,没等他开口就看向了旁边的麻律师。

“麻先生,我已经把我知道的尽可能地都说完了。”

听到这话,麻律师笑了笑,然后对程劲说道:“警官,我的当事人已配合完成全部问讯。所有陈述您也已经记录在案。根据普通法自愿作证原则及《警察通例》,他作为非涉案证人,无强制留滞义务,现在可以离开了吧?”

“如果您没有进一步需要核实的事项,也未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我们就先告辞了。后续若有需要,请通过我的事务所联系。

程劲点了点头:“该问的我都问了,你们可以离开了。江先生,感谢您的配合。”

见程劲点头,江佑笑着站起身来:“程警官,看在我这么配合的份上,能不能把我送到警署门口?”

程劲眯眼看向了他:“嗯?”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只要我出现在警署门口,会有一大堆香江记者围上来,找我追问案情。”

程劲闻言,立即安排了一个下属前往门口观察。

过了一分钟不到,程劲就得到了确切的答案,警署门口确实围了好些记者。

见江佑所谓的“猜测”竟然是真的,程劲冷眼看向了他。

见程劲皱眉看着自己,江佑笑道:“香江狗仔队的德行你是清楚的。我是以证人身份来警署配合你们警方调查案情的,这件事你知道,我知道,外面那些狗仔队不知道。”

“等下出去,无论我怎么说,他们肯定会把我往案件嫌疑人上面扯。”

“所以,我需要你们警方和那些记者说明情况!”

看见江佑的笑容中带着三分怒意,程劲正要开口,一旁的麻律师又发话了。

“警官,根据《警察通例》第39条规定,警方在不影响侦查的情况下,现场主管人员应向媒体及公众简述初步事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我的当事人作为证人已经完成配合,现正式要求你向媒体说明两件事实,一是本案基本性质和初步结论,二是说明我的当事人以证人身份协助调查的事实。避免不实揣测及负面信息扩散,影响我当事人的权益。”

“这既不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也符合警方与媒体沟通的法定指引义务,请您依法履行职责。”

程劲瞪了麻律师一眼,而后问江佑:“你怎么就确定外面有记者?”

没等江佑回答,他自己就给出了一个答案:“你们这些有钱人还真是神通广大,这就安排好记者了?”

一旁的麻律师立即喊道:“程警官,我警告你,请停止你毫无事实依据的揣测与诽谤,这与本案无关。”

“我们现在的诉求是请你向记者澄清案件事实,说明当事人的证人身份,保障证人声誉和权益不受损害。这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赋予的权利。如你继续以这种无关揣测的方式搪塞我们的正当诉求,我将直接向警察投诉课提交书面投诉,指控你脱拖延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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