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章 身陷破坏军婚(1/2)
社会上的某些小混混,做事不过脑子。
牛巧巧手底下的这些人,多是一些城市无业游民,他们一边喊着“只有兄弟,没有大哥”,一边又想依附到有钱有势人的门下,干点来钱快的活。
把丁有才绑到烂尾楼的地下室后,他们想向楚老爷讨赏钱了,这可把楚老爷气得七窍生烟。
怎么能搞黑涩会那一套呢?是要他们去抓丁有才的把柄,不是要他们直接去抓人。
说到抓丁有才的把柄,找他犯事的证据,这几个人就又激动起来了。
因为他们抓到了啊。
那就是丁有才讲了,有个女人生了孩子,而且,这个女人住哪里,叫什么名字,他们先跟过去看过了的,打听过的,丁有才自己也说了,确有其事。
他们把巩晗羽生孩子的事,比较详细的与牛巧巧说了,牛巧巧向楚老爷密报,说那个巩晗羽,之前是一个水兵的老婆,这算不算是一件大事?
楚老爷马上让人去了解那个什么水兵,得知,巩晗羽的前夫王守国,在海事局上班。
恰好,牛巧巧手底下这几个人里,也有一个是当过两年水兵的,就派了他去“结交”王守国,酒后歌舞娱乐,把这巩晗羽生了小孩的事情,有意透给了王守国知道。
前面有文说过,这王守国,很烂的一个人,听说前妻生了孩子,马上就意识到了:发财的机会来了。
于是,二话不说,隔日请司法所的一个朋友,帮他写了一纸诉状,将巩晗羽及丁有才,告到了市法院。
诉讼状中,那个搞司法的朋友帮他写了许多内容,但最终,却是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总共五百万元。
显然,那个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在有意的避开了“刑责”二字,一心求财。
市法院,这几天里正在忙于审理一个大案,一个有关祖产补偿的经济大案,按诉讼上讲,涉案金额高达四千万元。
被告,作为经开区管委会的法人,林玉俏两次都拒绝出庭。
只派了他们管委会这边一个搞司法的,到庭进行了回应。
原告楼永福,请了省城某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
原告方陈述,老粮油机械厂的技工学校,系楼永福的爷爷楼某,在1958年回乡时所建,属于楼家祖产,现在被征为公立全日制小学,应当补偿楼家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共计四千余万元。
经开区管委会搞司法的司法所长则提出来:请原告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方叫来几位老人出庭作证,说1958年楼家老太爷从京都回来探亲,带回来一笔钱,建了这一所技工学校。
经开区司法所所长表示:原告方讲的太笼统,要求详细说明,那一笔钱是多少钱?那一笔钱的来源,也就是那一笔钱的性质,是公款还是私款?那一笔钱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那几个出庭作证的老人,都讲那个钱是楼家老太爷自己的,全部用来建学校了。
管委会司法所所长答复:如果再是这种模糊的说词,并没有确切的证据,经开区管委会将拒绝应诉。
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开庭。
第二次开庭,由楼永福带来了一个旧的记事本,上面有日记账。
账目上,主要是工地食堂每天进出的各种食材数目。
这个旧记事本…,要看懂这个日记账,还真的比较费劲。
比如说,上面每天的米、油、盐等等,只有数量,没有单价与金额。
只有极少数的项目,比如说猪肉,鱼等类别,有单价,有金额。
例如,某日,猪肉8斤,单价0.32元每斤,可以算得出总金额来。
也有,某日,鸡蛋25个,0.015元每个,也可以算得出总钱数。
“三分钱能买两个鸡蛋。”
更多的,如大白菜,写的是两筐,没有重量,也没有单价,白萝卜也是,直接写的3篮子,几乎每天是3篮子…
但是,有一点,时间跨度比较长,从1958年10月,一直到第二年冬季…
中间有很多较长的时间段,有的是一个多月,有的是将近三个月,间断了,没有记账。
总计有一百七八十天的工地食堂日记账。
经开区管委会的司法所长见了之后,说这只是一本集体食堂账,并不能说明什么,上面没有任何证明,可以证明是楼家出钱买了这些东西。
司法所长再次强调,楼家所讲的那一笔钱,如果不能说明来源,那就可以认为是子虚乌有,可以认为是在捏造事实。
因为那年代,任何一笔大数目的钱,都有出据。
但楼永福表示,那就是他爷爷的工资,工资积攒下来的。
法院突然建议,还是庭外调解比较妥当,毕竟,被告是经开区管委会。
讲的好像蛮有道理,是照顾了机关形象。
但是,林玉俏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接受庭外调解,她建议,法院既然受理了,要审理本案,那就接着再审。
然后,林玉俏也安排了一位老人,给法院普史。
这一位老人,不是别人,正是林玉俏前夫的父亲,他讲自己年轻时,参与了建校工作。
老人给法院工作人员普及那段历史。
当年,技工学校是怎么建起来的?
先是由附近农民出集体工,挑河泥做瓦,挖山土做泥坯砖,然后自己烧制成青砖和青瓦。
这期间,已经普及吃集体饭,安排来该工地出工,伙食也就拨到了该工地,如果擅自不来上工的话,那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的口粮。
木材是从附近集体山林征收过来的,同样,也是由农民出集体工,砍伐和搬运。
搬运,就是由人一棵一棵的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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