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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庚午新制(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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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启明五年七月到八月,刘羡在走完了三辞三让的流程,正式称帝之后,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始了新一轮的改制,因为这一年乃是庚午年,故而史称庚午新制。

刘羡是年已三十九岁,这正是一个政治人物的黄金时期。在这个年纪,曹操还在兖州与吕布争霸,刘备也不过拿到衣带诏逃离许昌,孙权则是向曹丕俯首称臣,而刘羡却已经坐拥半江山称帝。放眼过往的所有历史,能与他比较功业的,恐怕只有秦始皇嬴政与光武帝刘秀了。

如果是旁人获得这样的功业,大概会感到志得意满,但刘羡并非如此。自的经历让他永远处于一种警惕的状态,这种警惕并非是针对于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针对于这个时代。他深知这是一个充满变数的时代,或者,其实是一个形同春秋战国的大争之世。

过去的一切崩塌后,曹魏与司马晋两朝的结局无不明,军事的功业不过是一时的,若是在政治上不能搭建起一个全新的框架,就算自己最后统一了天下,也会随即亡于内乱。因此,军事上的成功固然重要,但若不能在政治上有大的变革,像吴起、商鞅那般触及筋骨,最终也只会与晋室一般昙花一现。

尤其是在夺取荆、扬二州之后,此地被东吴统治数十年,是士族根基最深厚的区域,刘羡虽然在两年内将其鲸吞,但治理的难度远非巴蜀可比。因此,在称帝之前的大半年时间内,他都在与卢志等人做改制的准备。

卢志与刘羡的想法完全一致,但他私下里并没有先对刘羡改制的内容,而是先分析改制的难处。

那还是在启明四年秋天的一个深夜,淮南战事还尚未结束,而刘羡在新修的兰台中,点着烛火与卢志一同翻阅《韩非子》,并谈论古往今来变法的要点,卢志便如此:

“殿下,自古以来,最难者莫过于变法改制。因为人的本性就是为私考虑,忠和孝之间,大部份人肯定是舍忠取孝。就好比曹操窃汉,司马懿窃魏,其子当然是支持其父而忤逆君主。而国家立法度,便是要去私存公,换句话,也就是要得罪世上的大部分人。”

“但若是存私去公,人人都只想着自己,那就会像现在这般,又像当年春秋末时,各国相互征伐不断,大族自相残杀,天下一刻也不得安宁。”

“为何会如此?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君王也有自己的私心。如果君王为了自己的私心变法改制,而要求全天下的人大公无私,那不就是让天下人做君王的私产与鱼肉吗?那天子就是暴君与独夫,天下人岂能心甘情愿?”

“因此,人们常常无视君主的武力与权威,叱骂变法的君主为桀纣之君,也攻讦主持变法的大臣,他是逢迎君主的佞臣和人。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哪怕是周公姬旦这样的贤臣,也会有流言推波助澜,哪怕是诸葛亮这样的宰辅,也与法正有宽严之议。甚至如糜芳、士仁之叛,也有可能是国内严刑执法,将其逼反的缘故。”

“所以陛下,变法改制有两难。一是要坚持改制,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又有多大的诱惑,哪怕激起叛乱,都要始终坚持推行下去,不能朝令夕改。否则臣子会轻视法制,更轻视君主的权威。”

“二便是要尽可能做到大公无私,处事公正,若是君主不能做到这一点,天下人便不会心服。臣子们便有了犯上作乱的借口,甚至可能联合起来,明目张胆地进行所谓兵谏。”

“这两难来简单,但实际上极难做到,非圣王雄主不能为之,还请我王三思。”

刘羡听到这里,难免想起和卢志初识时的谈话,那时反赵联军刚刚打赢黄桥大战,卢志为死去的将士立碑,然后与刘羡大谈所谓圣王之道,声称天下之所以不安宁,是缺少圣王,而所谓圣王,便是“以赤诚之心,守堂皇正道,怀万敌之勇,挥明义之剑,德披四海,光照亿民”的旷世君主。

那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刘羡当时虽欣赏卢志的作风,觉得两人是同道中人,但也认为此语有所夸大。但现在看来,卢志提倡的圣王理念,其实并不夸张,只是人们往往低估了改制的难度罢了。

他自是知道卢志如此的原因,他是在委婉地劝谏自己,千万不要认为改制比打仗容易,这是事关国家生死的大事,一旦推行下去,就绝没有反悔的可能,因此要用千万倍的心谨慎来面对,若是不能做到,还不如一开始便不改制,至少还能得一时清净。

因此,刘羡斟酌片刻后,亲自为卢志倒了一杯酒,郑重其事地表态道:“子道,我不敢向你保证,自己一定能时时刻刻做到不存私念,做所谓的圣王。但我可以向你保证,我一定竭尽所能地推行改制,与你共同进退,你进我进,你若不退,我亦分毫不退!”

卢志听闻此语,大为动容,他望着眼前倒映着烛光的酒水,眼角亦有泪光闪烁,他随即将酒水一饮而尽,对刘羡一字一顿地回复道:“有殿下之信任,卢志纵是赴汤蹈火,亦在所不辞!”

于是在接下来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刘羡便与卢志反复推敲改制细节,以称帝之后的封赏为时机,推出了真正的第一轮改制。

第一轮改制的重点在于军队,此前卢志便已与刘羡议论过,想要保证军队的战力,要靠士卒的自觉,那是不可能且违背人性的。

尤其是在当下贵文贱武的时代风气下,人们往往仰慕袖手空谈的所谓清流贤士,而鄙视冲锋陷阵的猛将锐士。就连武将们也如此认同,以致于闲下来后,平时要去讨好士族,附庸风雅,这显然并不合理。

君主应该适当地用制度和奖赏来推崇军功,这样才能勉强达成文武对等的平衡。如汉高祖刘邦就主张,非军功者不封侯,这才有了大汉长久的尚武风气。

同样,刘羡虽然不可能在当下再重新恢复全民皆兵的军功爵制度,但以此为纲要,赋予军中将士一些地位与特权,并趁机改变军中的上下级制度,还是极为合理的。

卢志由此推出了勋爵制度。简单来,就是把军人的职务与爵位区分开来,职务归职务,军功归军功。毕竟汉军之中,有许多人是带着兵马加入刘羡麾下,然后刘羡再根据其领兵规模承认事实,赋予官职,但实际上,可能同一级别的职务,军功却相差许多。

因此,卢志认为可以借封赏的时机,推出一套切实计算军功的制度,为全军将士授爵。

他主张以刘羡河东起兵为起点开始计算功勋,将过往所参过的战事,按照敌我双方的人数规模,划分为大阵、上阵、中阵、下阵、阵。然后如实记录每一战中诸将所起的作用,如统帅、斩将、夺旗、破阵、先登、谋策、监军等等,再评估这一战最后的收获,歼敌四成以上为上获,歼敌二成到四成为中获,歼敌二成以下为下获。

以此进行综合评估,便可得出诸将在每一战所得的戎勋。而计算得来的戎勋分为三十六命,每有三命进一爵。再将诸将所得戎勋进行迭加,最后根据得到的总戎勋,给每一位将士授予爵位。

当今的南汉爵位分为十二等,从下往上分别是劲卒、锐士、骁勇、元戎、骑督、庶长、参护、外侯、内侯、乡侯、县侯、郡公。

其中劲卒、锐士、骁勇为士卒爵,不计入官品;元戎、骑督、庶长为都尉爵,对应七到九品的官阶;参护、外侯、内侯为将校爵,对应四到六品的官阶;乡侯、县侯、郡公为督帅爵,对应一到三品的官阶。

如此一来,整个南汉军队的将士功勋便一目了然了。然后根据爵位的不同,朝廷给予不同的优待。

一个刚刚应征入伍的新兵,就自动获得劲卒爵,朝廷记录在案后,将对其授良田三十亩,其中有十亩田地免租税,并且荫免一户徭役。锐士则六十亩,免两户,骁勇则百亩(一顷),免三户。

然后依次递增,元戎加一倍,赐田二顷,免五户,骑督则三顷,免七户,庶长则四顷,免九户。到参护再加一倍,赐田十顷,免十二户,外侯则十五顷,免十五户,内侯则二十顷,免十八户。而乡侯再加一倍,赐田三十顷,免二十四户,县侯四十顷,免三十二户,郡公五十顷,免四十户。

当然,这只是最基本的特权。除此之外,勋爵还可以进行门荫和抵过,即勋爵的子孙参军入伍,可直接降五品授爵录用,若是有勋爵者触犯法律,只要不是谋反或者是草菅人命的大罪,允许用戎勋抵过消罪。

但与此同时,为了杜绝像军功爵一样出现爵位滥封的现象,刘羡规定,在子孙继承勋爵时,爵位要减两等。毕竟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哪怕是一位郡公,若是子孙一直不思进取,在有如此多特权的前提下,仍想着吃祖宗的功劳簿,做社稷的蛀虫,五代之后也要降为不入流的士卒。

根据这一制度和原则,刘羡在国内公布了封赏名单。

第一批被封为郡公的将领共有十人,名单如下:

征北大将军、豫州刺史李矩封巴西郡公;

太尉、扬州刺史、征东将军何攀封淮南郡公;

司隶校尉、左将军杜弢封湘南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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