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重生 > 狐妖诸天:开局反派大师兄 > 第469章 横压一代,姐妹花

第469章 横压一代,姐妹花(1/2)

目录

第469章 横压一代,姐妹

“四品炼药师自动获得荣誉长老的名头,拥有公会储存药材的优先购买权。”

宣布了结果后,法獁隨即开始介绍起了炼药师公会的福利。

“若是你加入公会,还可直接担任炼药师分会的会长。”

“不知你是否愿意加入公会”

“我自小便在云嵐宗长大,不想加入其他势力。”

金人凤摇了摇头。

“那还真是可惜了!”

法獁悠悠一嘆。隨后抬起枯瘦的手掌,敲了敲手指上的纳戒。

一个玉盘当即出现在了他的手中,而玉盘之上,还摆放著一件白色的袍服。

“这衣服乃是四品炼药师的特製服饰,也是晋升后的公会送给炼药师的福利之一,其本身具有免毒的特性,还能规避刀剑砍伤,防御力极强。”

“甚至能挡住大斗师的全力一击。乃是一桩不错的宝物。”

听著法獁的介绍,金人凤满意地点了点头。

“光是这能抵挡大斗师攻击的服饰,价值就不下数十万金幣。”

“这炼药师的待遇当真不错!”

他心中暗道,隨即抬起手,將袍服接了过来。

袍服的材料十分柔软,如同女子柔嫩的肌肤一般。

隨后,法獁又拿出一道玉盒。

玉盒打开,里面盛装的乃是一枚徽章。

徽章表面由药鼎作为主体,四道有如水银一般的波纹,不断微微扭动。

“这是四品炼药师的徽章,也是炼药师身份的象徵。”

”你要仔细保管,莫要將其弄丟了。”

说著,法獁將徽章递了过去。

金人凤抬起手,將那徽章拿在手里,脸上露出笑容。

“这下,我也算是正式的四品炼药师了!!”

。。。。。。。。。。。

炼药师公会內厅!

为了招待前来的诸多贵客,炼药师公会在厅內摆下了许多桌椅,奉上了香茶。

一连等了一个多时辰,眾人都是有些急躁。

许多人在饮茶的同时,不住地抬眼看向那铁门之处。

”也不知道那傢伙能不能行。”

望著那不远处的房门,木战嘟囔道

“我看难!”

小公主放下手中的茶杯,轻哼道。

”四品炼药师和三品炼药师可不同。”

“那是货真价实的高级炼药师!不论是实力还是灵魂力量的要求都极高。”

“那金人凤区区十五岁就想晋升,实在有些难度。”

“这么说那傢伙会考核失败”

木战问道。

“很有可能!”

小公主点了点头。

夭夜公主沉默不语,修长白皙的玉腿摇晃著。

她对炼药一窍不通,自然不对此发表意见。

一旁,听著几人的议论,纳兰嫣然俏脸上露出担忧之色。

眾人都对这次考核的结果都並不看好,她的心也不由得提了起来。

“柳翎,你怎么看”

小公主转过头,又问起了一旁的柳翎。

柳翎脸上摆出一抹假笑,

“我师父乃是云嵐宗的客卿,金公子又是云嵐宗的弟子,我自然希望他能顺利通过。”

“那你觉得他能顺利通过考核吗”

小公主坏笑道。

“家师古河当年,也是二十岁方才突破的四品炼药师。”

柳翎摇了摇头。

“我不觉得有人能超过家师。”

“你这不还是不看好那金人凤吗偏偏要绕那么一大圈子。”

小公主轻哼一声。

“虚偽!”

听到少女的讽刺,柳翎也不爭辩。

吱呀——

却在这时,铁门移动的声音忽然响起。

眾人举目瞧去,却见原本紧闭的大门此刻正在被缓缓推开。

房门之后,显露出一高一矮两道身影。

“成功了吗”

眾人心中冒出疑问。

大门完全敞开,两道身影从中走了出来。

走在前面的乃是法獁会长,老者脸皮枯皱,面目沉凝,也是看不其具体表情。

后面的才是那参加考核的少年。

在灯光的映照下,少年白衣胜雪,胸口处的徽章上,四道银光波纹熠熠生辉。

看到掛著少年身上的炼药师徽章,眾人惊愕不已。

“那是四品炼药师的徽章”

“这傢伙竟然真的成功了!”

法獁会长走到大厅中央,开口宣布道。

“经炼药师公会考核,三品炼药师金人凤具备炼製四品丹药能力。”

“按照炼药师公会规则,现已颁发四品炼药师资格。”

话音落下,大厅当即响起一阵惊呼之声。

眾人都是对此难以置信。

十五岁是什么年纪。

哪怕他们都是出身大势力之天才,十五岁之时,也大部分还没突破斗者。还在苦修斗之气。

然而面前的那少年却已经成就了四品炼药师,正式地踏足帝国高层。

“真是个妖孽一般的人物!”

眾人心中同时升起一阵感慨。

“太好了,师兄!”

纳兰嫣然快步上前,激动地扑到了少年怀里,

和其他人不同,作为少年的爱人和师妹,她是真正的与有荣焉。

金人凤伸出双手,搂住少女的纤细腰肢,轻笑道,

“早就说了,四品炼药师对我没难度,偏你要瞎担心。”

人群中,看著那意气风发的少年,木战目光复杂。

“这傢伙,真是越来越可怕了!”

原本他和金人凤之间还只是实力上的差距,虽说斗者和斗师差距依然巨大,但也只是一个境界而已。

然而对方如今却成就了四品炼药师。

四品炼药师可不是所谓的斗师能相提並论的,按道理,只有斗灵强者才配与四品炼药师相提並论。

而斗灵和斗者,足足差了三个大境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