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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4章 南洋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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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转眼已是万历二十五年的九月。

自二月离京,六月抵达,康王朱常洛就藩南洋已逾三月。

南洋的暑热在雨季的间歇中稍减,而这片土地上的权力格局,在经过初期的动荡、刺杀与血腥清洗后,也如同被暴雨涤荡过的天空,逐渐呈现出一种新的、清晰的轮廓……

在这三个月的时间中,经过与总督叶梦熊的数轮磋商,一套以康王府为绝对核心,南洋总督府为辅助执行的全新权力框架已然确立。

康王府已经象征意义成为南洋最高权力机构。

因为他拥有最高决策权。

所有涉及南洋地区的重大军政事务、对外政策、重要人事任免,尤其是涉及王府属官及土人首领的任命、大规模财政支出,如港口扩建、军队整训、大型工程等,最终裁决权均归于康王朱常洛。

总督府呈报针对南洋府全境的重大政务,均需朱常洛用印后方可生效。

康王府直接掌控 “康王护军”,定额五千,皆为招募或调拨的精锐,装备精良,由王府护卫统领韩铮直接指挥,是朱常洛的嫡系核心武力……当然,还有一千多名女真骑兵,这算是私人护卫。

此外,王府还拥有约千余人的 “王府仪卫司”及各类私属扈从,负责王府宿卫及仪仗,必要时亦可作为战斗力量……

对于原驻防南洋城的三千名明军,朱常洛凭借亲王身份和“协理南洋戎政”的授权,获得了在非战时状态下的日常统辖与调遣权。

南洋卫的都指挥使需向兵部和总督府汇报,但在南洋地界,其军队的日常驻防、训练、调动,必须听从王府号令。

这意味着,朱常洛在南洋可直接动用的军事力量,理论上接近两万……

虽然司法体系仍大体遵循大明律,但王府拥有根据南洋特殊情况制定 “补充条则” 的权力,并拥有对重大、敏感案件,尤其是涉及土汉冲突、谋逆、以及触犯王府权威的案件的最终裁决权。

按察司的判决,若王府认为不妥,可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而南洋总督府, 负责南洋地区的民政、财政、赋税征收、户籍管理、教化、与周边土人部落的日常联络安抚等具体事务。

这套成熟的官僚体系保证了南洋日常政务的有序运行。

在王府的宏观指挥下,负责非核心区域的防务、军粮筹措、部分军户管理等辅助性军事工作。

无权直接调动王府护军及南洋城主力明军。

总督府下辖按察司依旧负责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依照大明律及王府认可的“补充条则”进行判决,但是王府保留了最高司法监督权和终审权……

总而言之,南洋的权力天平已彻底倾斜。

康王府高踞顶端,执掌最高决策、军权及最终裁决,成为了南洋小朝廷。

而总督府则从一个全能型的地方官府,转变为一个主要负责日常行政、并执行王府决策的“大管家”和朝廷象征。

叶梦熊很好地扮演了过渡角色,既维护了朝廷体面,也实际配合了王府权威的建立。

在这套框架有序运行后,朱常洛并未满足于高坐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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